延边州森林草原防火阻隔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森林草原防火阻隔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关于延边州森林草原防火阻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债资金及地方投资,出资比例为申请国债资金90%+地方投资1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延边州森林草原防火阻隔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检测服务。
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林四级防火道路640.564公里,改造林四级防火道路146.814公里,路线总长787.378公里。路面宽度为3米,路基宽度4.5米,砂石路面。**桥梁7座,共80.28米;**圆管涵1136道,共8208米,**盖板涵35道,共255米;改造圆管涵421道,共3222米,改造盖板涵22道,共168米。
3.工程建设地点:延边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4.标段划分:1个。
5.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包含路线、桥梁(含附属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提供竣(交)工验收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6.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相关规范和要求。
7.服务地点:延边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8.服务期限:项目竣工后7日内提交竣(交)工验收检测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具备省****监督局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在本项目所包含路线中标的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单位(包含与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需具备道路综合检测车(自有或租赁均可)。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公司,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公司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8.****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9.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10.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络截图)。
11.****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时间,下同),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3-****008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
2.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自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项目第X标段招标文件费)。
****银行****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小营支行
账 号:0790 1040 1101 5200 018365
4.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招标文件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延边朝鲜****交易中心(**、**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地址:**省**市光华路166-1号。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市天池路2188号 | 地址:**市**街1001号三楼(**海润楼上) |
邮编:133000 | 邮编:133001 |
联系人:金云德 | 联系人:张力艳 |
电话:182****0107 | 电话:0433-****008 |
****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