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桃州镇**路广建兰馨大厦10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广****商铺19-110号 | |
项目名称 | **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熙春河、泥河下游河道边坡绿化综合提升整治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广****广场02号商铺103、203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贰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整(****6575.00元)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98分 | |
项目负责人:王臣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7724、皖**B(2020)****72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新杭镇S338沿线生态修复及绿化提升项目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西部文化旅游乡村**建设项目—后山村环境整治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 |
地址:**省**市**市卢村乡卢村街道卢湖路 98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贰万伍仟贰佰玖拾伍元零壹分(****5295.01元)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94分 | |
项目负责人:陈泽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70781、皖**B(2016)****63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公司园区内道路**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公司园区内道路**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宣****农贸市场内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玖元零捌分(****3759.08元)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94分 | |
项目负责人:丰菲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00476、皖**B(2018)****94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市市区城市品质提升工程(绿锦小康****大学周边复绿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三角一体化-****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园区道路工程-**路及水东路道路改造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企业业绩材料不能反应绿化分项工程造价且未见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合同中绿化工程金额大于等于14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永洁****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户外廊架、儿童活动场地土建、儿童活动场地设施、铝合金广告牌暂估价计取了税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条4.1.2(3)第7款,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户外廊架、儿童活动场地土建、儿童活动场地设施、铝合金广告牌修改了暂估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条4.1.2(3)第6款,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条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易工,联系电话:159****3660,招标代理机构:杨工,联系电话:138****559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