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4721729 | 建设单位法人:廖辉 |
曾志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太**路10号(**山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铸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太**路10号(**山路) |
经度:104.360569 纬度: 31.06472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18 |
德环审批〔2019〕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47217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47217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2MA63BKBJOA | 竣工时间:2024-06-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yewulingyu/jungongyanshou/11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厂具备年铸造铝件3380t/a的生产能力以及年热处理铝铸件2000t/a的加工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具备年铸造铝件3380t/a的生产能力以及年热处理铝铸件2000t/a的加工能力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熔炼打渣、保温、浇铸、冷却、去冒头、落砂、热处理、淬火、抛丸、浸渗、清洗、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熔炼打渣、保温、浇铸、冷却、去冒头、落砂、热处理、淬火、抛丸、打磨、检验 |
取消了浸渗和清洗工序,增加了打磨工序。铸造工艺中将天然气熔化炉的温度从900℃调整为82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改造原有熔化炉上方集气罩,并对新增熔化炉,确保熔炼烟尘得到有效处置;除尘后端新增碱液喷淋塔,用于去除氟化物,尾气一并经15m排气筒排放;对浇筑废气新增配套集气罩,连接活性炭吸附系统,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同时对抛丸粉尘配套除尘设备及15m排气筒排放尾气;新增天然气排气管道,收集各燃气供热设备尾气,并连接一根15m排气筒,尾气引至厂房顶部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天和厂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浸渗清洗废水及检验室废水依托**天****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再排入****水厂处理,最终达到后排入石亭江;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排放,每日补充损耗;建立1个一般固废间和1个危废间用于固体废物的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熔炼废气:在2台熔化炉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浇铸废气:对涉及浇铸的设备配套集气罩,连接风机及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最终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水雾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熔炼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熔炼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处理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根15m排气筒(DA002)引至房顶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生活污水通过食堂隔油及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水厂进一步处置;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处理后循环利用,不排放,每日补充损耗;建立1个一般固废间和1个危废间用于固体废物的存放 |
冷却水由冷却池及冷却循环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改为由冷却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采用不含氟的打渣剂,故熔炼废气中不含氟化物,故熔炼废气处理时无需设置碱液喷淋系统;浇铸废气处理时将一级活性炭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装置,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抛丸粉尘处理时将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改为1台旋风除尘器+1台水雾除尘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单独增加一根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改为熔炼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熔炼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管道冷却后进入布袋除尘系统处置,最终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热处理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增加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引至厂房顶部排放;项目新增打磨工序,打磨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新增500kg天然气熔化炉3台实现改造后全厂熔化炉6台(其中300kg1台,500kg5台);减少6台井式电阻炉;新增2台立式淬火炉;新增2台时效炉;减少1台箱式回火炉 | 实际建设情况:淘汰原有300kg熔化炉(1台)和500kg熔化炉(2台),购置1台750kg和1台1.5t的天然气熔化炉实现改造后全厂熔化炉2台(1台750kg、1台1.5t);减少10台井式电阻炉;取消了原有的浸渗工序,故无浸渗设备;增加8台立式淬火炉;增加8台时效炉;减少2台箱式回火炉。 |
将环评中的新增500kg天然气熔化炉3台实现改造后全厂熔化炉6台(其中300kg1台,500kg5台)改为淘汰原有300kg熔化炉(1台)和500kg熔化炉(2台),购置1台750kg和1台1.5t的天然气熔化炉实现改造后全厂熔化炉2台(1台750kg、1台1.5t);将环评中的减少6台井式电阻炉改为减少10台;取消了原有的浸渗工序,故无浸渗设备;环评为新增2台立式淬火炉,实际增加8台;环评为新增2台时效炉,实际增加8台;环评为减少1台箱式回火炉,实际减少2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537 | 0 | 0.537 | 0 | 0 | 0.537 | 0 | |
1.332 | 0 | 1.332 | 0 | 0 | 1.332 | 0 | |
0.155 | 0 | 0.155 | 0 | 0 | 0.15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 | 0 | 1.5 | 1.2825 | 0 | 0.2175 | -1.282 | / |
0.9547 | 1.0463 | 2.001 | 0 | 0 | 2.001 | 1.046 | / |
0.15 | 0 | 0.15 | 0.1283 | 0 | 0.0217 | -0.1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建设化粪池1座 | PH、SS、BOD、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旋风除尘器+水雾除尘器 | 颗粒物 | |
2 | 布袋除尘器+碱性喷淋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颗粒物、甲醛、VOCs | |
4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立1个一般固废间和1个危废间 | 建立1个一般固废间和1个危废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设置为双电源,项目供电负荷为三级单回路供电,由**市城市电网供给;新增天然气管线,****公司供气;项目给水、消防合用一系统,给水管径DN100,水压H=160KPa,给水由区域给水管网供给;排水路由依托**天和厂区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置设施,尾水接入管网,****水厂进一步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设置为双电源,项目供电负荷为三级单回路供电,由**市城市电网供给;新增天然气管线,****公司供气;项目给水、消防合用一系统,给水管径DN100,水压H=160KPa,给水由区域给水管网供给;排水路由依托**天和厂区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置设施,尾水接入管网,****水厂进一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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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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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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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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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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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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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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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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