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获批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决定开展**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施工单位)牵头申报。申报的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新型建筑等有较突出智能建造内涵的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申报智能建造相关应用内容及预期成果。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
(三)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安装、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理监管、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智能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四)管理模式。申报项目应具备适用于智能建造发展的设计、施工、监理、监管、验收等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和《**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项目遴选。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现场评估、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评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计划名单,市住建局将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并给予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资金补助。
(三)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围绕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按期完成示范项目建设,达到试点示范项目预期成果,并接受省级资金审计与绩效评价。
三、其他事项
****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引导辖区****政府投资项目及社会投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并积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552-****031
邮箱:****@163.com
地址:**市**路1008号国土**大厦906室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x
2.**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2-**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