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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资投〔2024〕6号文及《******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资料收悉。根据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52024XS****456号)、取水意见(龙林水水许准字〔2024〕003号)等意见等相关资料,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水厂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庙下乡各村庄供水的需求,满足城乡一体化供水的要求,有利于六春湖景区建设发展以及未来人口增长需求。项目的实施很有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址及用地
厂址位于**县庙下乡和岭脚自然村,总用地0.6804公顷 。水厂取水口位于庙下溪西源和领脚自然村上游 200****水库坝脚预埋设输水接口)。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工程范围包括取水工程、****水厂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净水厂:**1.5万m3/d水厂一座;
(2)取水工程:**1.5万m3/d取水头部1座;
(3)输水管道:**管径DN400-DN500输配水管线17.3km;****泵站1座。
五、污水处理工艺
预处理(预氯化+粉末活性炭吸附)+机械混合+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滤砖滤池+压力式超滤膜系统+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六、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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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初步估算总投资16080.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11541.61万元。建设资金主要由业主自筹。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252024XS****456号)。
2.取水意见(龙林水水许准字〔2024〕003号)。
3.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政法风评〔2024〕3号)。
4.节能审查意见(龙发改〔2024〕17号)。
九、其他
1.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开工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