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水利局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00303
二、合同名称:**市国家水**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国家水**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二期灌区监测运行维护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真武路38号
联系方式:133****5999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北二路
联系方式:136****4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2023年**市国家水**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 1(套) | ¥298,888.00 | ¥298,888.00 | 1、对在线监测点进行运行、巡查、维护,对坏损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 2、在服务期间保障系统通信通畅、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及时率、在线率、上报率均达到90%及以上),确保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省水**监控平台,监测点数据达到**省水**监控平台相关要求。 3、各监测站点通讯费的缴纳和流量计年度校准。 4、所更换设备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5、运行维护单位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关硬件备用件,备件应及时、充足,备件必须满足国家水**监控能力建设相关技术要求。 6、运行维护单位每天需安排专人查看**省水**监控系统监测点位运行情况,若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当天处理。 7、成交供应商须每****监测站点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巡查,填写巡查记录、提供巡查证明(巡查工作照片、视频等)。 8、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在1小时内向运行管理单位报告,做到信息通畅。 9、设备损坏(一次仪表、二次仪表、RTU、FTU、电源系统充电适配器、充电控制器、交流避雷器、直流避雷器、太阳能板、蓄电池等),应在2天之内更换设备且保证数据质量达到90%以上。 10、对维护工作需要形成维护月报、全年形成维护年报。 |
合同金额: 298,88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履约地点:**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国家水**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二期灌区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pdf
****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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