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 /(mg /100g) | 镉(mg /kg) | 总汞(mg /kg) | 铅(mg /kg) | 无机砷(mg /kg) | 杂质(%) | 水分(%)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ug /k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24C 24XJD 1021 01 | 粳稻 | 小圆粒 | 11500 | 散装 | **省 | 2024 | 正常 | 二级 | ≥79.0 | ≥58.0 | ≤18.0 | ≤0.2 | ≤0.02 | ≤0.2 | ≤0.35 | ≤1.0 | ≤14.5 | ≤5.0 | ≤1.0 | ≤2.0 | ≤7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鸭子塘库点1-1、1-2、2-1、2-2、3-2、乌撒大道库点0P1、0P2、0P3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来粮如果是散装粮,预计板前费用为30元/吨,如果是包装粮,预计板前费用40元/吨。费用由卖方负担,据实收取板前费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干湿、发粮地点必须一致。
2、卖方入库时需提供该批粮食所在地的检验报告原件(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检验),质检报告的抽样基数需不小于采购基数,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佐证资料(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给采购方,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3、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60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的库点。
4、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不作验收合格承诺,各项指标达到采购清单要求方可入库,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拒收,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可及时申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5、无论杂质是否超标,一律清杂入库。
6、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若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不合格,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15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存储点并退出已付货款,同时由卖方承担已付货款的贷款利息,延误政府储备粮食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粮食出入库装卸费用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8、严禁以出顶新、掺杂使假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9、结算方式:按每入库500吨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待满仓后结至合同金额80%货款。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
10、联系人:赵省国,电话:186****4099。请有意参与竞标的客户,提前联系买方了解入库条件。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