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A3302820390021484006001]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国际产业**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DDF74FF0-C136-46FB-BE11-F98E0245ECF2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市**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1号 | 地址:**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4号 | ||||
联系人:赵琳 | 联系人:**** | ||||
电话:135****5620 | 电话:183****5802 | ||||
标段(包)名称: | ****开发区国际产业**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规划横二路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214****6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致: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资信标评审表”中的备注第三条: 原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取得的时间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法定招标项目提供,如非法定招标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关于项目总监确定: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项目总监姓名必须为同一人,如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项目总监姓名不一致,则不予认可。多个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加分。 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取得的时间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法定招标项目提供,如非法定招标项目,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关于项目总监确定: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项目总监姓名必须为同一人,如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项目总监姓名不一致,则不予认可。业绩规模以监理合同为准。多个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加分。 二、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4-****9806 备案单位:**市****办公室 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市****办公室 | 电话: | 0574-****2252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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