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4#楼东南侧围墙**项目(二次)”项目(项目编号:****)结果更正公告如下:
原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祝融路**禹洲天玺15#1504室。
现更正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祝融路**禹洲天玺15#1504室;****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省**市烔炀镇淮合行政村上李村合芜**侧。
注:此公告视同成交结果公告的组成部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采购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与观海路**西北角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肖榕
联系电话:0551-****8737-8633,182****8215
****
2024年10月16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4#楼东南侧围墙**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祝融路**禹洲天玺15#1504室
中标(成交)金额:2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园区4#楼东南侧围墙**
五、评审专家名单:龚巧玲、吴伯友、殷献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广场A座1802室,联系电话:182****8215。
八、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与观海路**西北角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肖榕
联系电话:0551-****8737-8633,182****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