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亚父街道岗岭路**御府小区S02#三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主要面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建档等服务,提供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心理咨询、个案辅导、调查评估等专业服务。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服务要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县1582人,**县1370人。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凤臣、王金虎、尤敏侠、刘玉柱、李金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定额收取,收费金额: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9月30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0月15日
4.资格能力条件:无
5.业绩:(1****民政局“巢伴成长 援助童心”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2021年5月31日;(2****民政局购买困难群众及留守儿童关爱服务,2022年11月21日。
6.信誉(荣誉获奖):(1)**市 2021 年“新时代文明实践最佳志愿服务组织”;(2)**市优秀社会工作机构。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阳光****公司“响应函、分项报价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社“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市庐****服务中心“响应文件封面”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0月2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民政路中段
联系方式:0558-****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希夷大道455号F403室
联系方式:0558-****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161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2024年10月16日
下载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2包.docx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