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H02-123********579432C-****0925-002373-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0-16 16:47:35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中辰未来港B1-1105室
成交金额:****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6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子图像处理器 品牌:富士 规格型号:EP-6000 数量:1台 单价:55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海燕、李萍、胡鸿颐、何小锋、王新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金额为:19257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社区黄湖路1号
联系方式:0556-****468、****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孚玉镇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2楼
联系方式:180 5569 3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张先生
电 话:0556-****468、****5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3.得分材料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下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