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比选公告的规定,****建设项目遗留开挖边坡工程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已于 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在黔****集团****公司三号会议室进行比选会议,比选会结束后,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872800.00元
工期说明: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建设项目遗留开挖边坡工程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内容并通过验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873920.00元
工期说明: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建设项目遗留开挖边坡工程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内容并通过验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875000.00元
工期说明: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建设项目遗留开挖边坡工程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内容并通过验收。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邀请人投诉,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邀请人:黔****集团****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55-****060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5-****037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