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 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 陈** 电话: ****200849
****: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8****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空调、实验室仪器、厨房、课桌椅及 床架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事项汇报采购单位,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贵公司质疑中标单位所提供的电烙饼机的制造商为********公司, 经查询********公司未取得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认为国家有明确规定,未取得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人或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生产制造经营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目录里的产品。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电烙饼机制造商为********公司,经我公司与中标人、制造商核实确认,********公司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1********公司说明函),并且认证单元中有电热铛这个认证单元。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刀具砧板柜制造商为中****公司;认为中****公司的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没有包含紫外线消毒柜的生产资质,根本不允许生产招标文件中采购的刀具砧板柜,认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刀具消毒柜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实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刀具砧板柜)是中****公司生产,产品是电热并带有紫外线消毒功能。此产品属于常规厨房用消毒柜,紫外线****制造厂家需< >,因国家标准 GB17988-2008 明确要求, 紫外线辐射(只能作为辅助)方式(详见附件2中****公司说明函)。中标单位不存在提供虚假制造商及虚假制造商数据谋取中标的情形,提供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同时也不是废标文件,其中标结果有效,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人的集烟罩价格为不合规不合法价格,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
7 集烟罩 汇众 10米 2600.00 26000.00
1 集烟罩 汇众 10米 2800.00 28000.00
以上两个产品,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都完全一样,但是单价却截然不同,一个是2800元, 一个是2600元,完全一模一样相同的标的,然而其标的单价价格却不相同,这个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其投标文件也明显违背了标的价格唯一性的规定。这个标的的单价到底是多少招标文件明确规定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中标人报价表中集烟罩单价不是唯一的报价,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报价,价格是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着中标结果,同时其投标文件也明显违背了招标文件对标的价格唯一性的规定。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其中标结果也无效。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P29-30投标报价要求“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招标文件中P14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包含投标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总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供应商按照综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评标程序第2.1点: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采购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7)投标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经核实,两个集烟罩所属区域不同,安装地点及安装方式不一样导致成本不一致。其中报价 2800 元的“集烟罩”产品所安装位置为蒸煮区,此区域安装难度较高,需搭设双层脚手架及需要全部使用吊杆固定,因此成本增加;报价 2600 元的“集烟罩”产品所安装位置为烹饪区,此区域安装难度比蒸煮区低,可靠墙安装,因此成本较低。所以导致两个集烟罩的报价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作完整唯一总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中标公司就该项目标项1内容作了唯一性总报价,没有漏项报价,也不存在招标文件关于报价评审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况,****公司的投标报价有效,贵公司的质疑事项3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1、2、3均不成立,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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