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易编号: ****
****受****委托定于 2024-10-25日14:30时-15:00时对八甲村布查树13.22亩鱼塘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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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价总额:181047.90 元。 2、租金/承包款递增方式:每 5 年为一个租金/承包款递增周期,自2029 年9月30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承包款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百分之 10% ;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0.00 元,最高价不得超过300元。 | ||||||||||||||||||||||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 ||||||||||||||||||||||
1、竞价资质要求:符合招标要求。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村集体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4-10-25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 ||||||||||||||||||||||
四、交易流程 | ||||||||||||||||||||||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https://www.****.cn/)” 网站或关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 ||||||||||||||||||||||
(一)报名时间:2024-10-17 9:00 起至 2024-10-24 18:00 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https://www.****.cn/)” 网站或关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 ||||||||||||||||||||||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 ||||||||||||||||||||||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10-24 18:00前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16500.00 元整(¥16500.00元)****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单,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单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农村集体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数额不相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投意向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 ||||||||||||||||||||||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每宗电子交易对应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勿重复汇款到同一个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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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 ||||||||||||||||||||||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并将其列入**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 ||||||||||||||||||||||
八、交易说明 | ||||||||||||||||||||||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 2024-10-25 14:30 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第二高价出价人递补为竞得人,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农村集体没收。若第二高价出价人出现以上同样情况,处理方式与第一竞得人一致,此单交易作流拍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将会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发包范围不含河堤范围。本次发包的土地有0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香蕉等、严禁开挖鱼塘。具体参《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等文件执行。 2、所有参与投标的客户,务必参与投标前现场实地调查,清楚相关标的情况、要求以及风险。参加投标者均视为已经清晰了解情况和风险,并愿意遵守本社的规定要求。 | ||||||||||||||||||||||
九、合同事项 | ||||||||||||||||||||||
(一)合同期限:2024-11-01至2032-10-31,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 自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 ||||||||||||||||||||||
十、违约责任 | ||||||||||||||||||||||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承包费的 3 ‰违约金。逾期 2 个月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地上附着物等财产均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或检测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严禁将承包土地用于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严禁在承包土地上违章搭建,不得对地面原有建筑物违章改造。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任何违法经营或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无条件收回承包土地,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承包费的 3 ‰违约金。逾期 2 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
十一、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发包方): **** | ||||||||||||||||||||||
联系人: 周艺行 | ||||||||||||||||||||||
联系电话:****080 | ||||||||||||||||||||||
联系地址: **市******联社 | ||||||||||||||||||||||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管理机构: **** | ||||||||||||||||||||||
联系人: 三资办 | ||||||||||||||||||||||
联系电话:****378 | ||||||||||||||||||||||
联系地址: **镇三资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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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