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土方外购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任务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土方外购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任务
发布日期: 2024-10-16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冯亚飞 | 项目名称: |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土方外购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任务 |
公示期: | 2024-10-16 ~ 2024-10-20 | 联系人: | 冯亚飞 | 公司: | ****集团****公司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51****4229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1、****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为:740000.00元,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价为:806600.00元。 2、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必须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具体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结合项目部确认施工图纸进行计量。 5、工程必须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服从管理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 6、施工过程中禁止浪费材料,浪费甲供材料的,总包方有权向分包下达罚款。 7、工完场清,本工程不计取窝工损失。 8、需按国家现行政策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票。 9、关于工程分包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按月结算,按 季度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7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且该款项应优先通过代付建筑工人工资形式支付;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85 %,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整体竣工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且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纠纷后支付到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 10、支付方式包括单不限于陕建筑信、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E信、供应链金融、银行转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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