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成品雕塑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工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成品雕塑采购与安装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包别名称 | ****工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成品雕塑采购与安装项目 | |
包别编号 | **** |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雨**路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冯炜頔 130****00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璇、笪媛媛 0555-****935、****48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14:30:00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 | 218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要求 |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