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凯容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40万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3MA54CF7P5Y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卓志 |
张卓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村委会原山坪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机制砂40万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村委会原山坪2号 |
经度:112.619969 纬度: 22.5680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江开环审〔2023〕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3MA54CF7P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3MA54CF7P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83MA53RNH23G | 竣工时间:2024-07-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60qnI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机制砂4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机制砂40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砂石-破碎-制砂-筛分-洗砂-脱水-建筑用机制砂 | 实际建设情况:砂石-破碎-制砂-筛分-洗砂-脱水-建筑用机制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洗砂废水、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车辆清洗废水、生产工序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l9923-2005)中表l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生产用水,不能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I)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城市绿化、递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较严值后, 回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废气:项目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0B 18597-2023 ) ;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洗砂废水、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车辆清洗废水、生产工序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不外排。废气:项目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物料不露天堆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泥饼作为副产品外售于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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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设施、生活污水废水设施 | 回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和输送、振动筛工序喷淋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 | 回用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物料不露天堆放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或喷淋抑尘措施,****结构厂房 | 满足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成 | 达到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0B 18597-2023 ) ;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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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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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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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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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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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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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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