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吉泰康基因捕获试剂组分研发实验室项目
****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超前路甲1号院1号1至8层101的701、702、703、801、802、803
公示时间:2024-10-16至2024-10-22
受理时间:2024-10-16
项目概况:艾吉泰康生物****公司拟投资700万元在**市**区超前路甲1号院1号1至8层101的701、702、703、801、802、803,租赁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作为经营场所,拟购置通风柜、超净工作台、离心机等设备,用于基因捕获试剂组分研发实验。项目投产后开展基因捕获试剂组分研发实验50批次测试/年,具体包含酶研发实验和探针研发实验。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艾吉泰报告表——公示版.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艾吉泰康生物****公司
联系人:王海川
联系电话:150****8325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405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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