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浩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焊接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29MABT77XN95 | 建设单位法人:赵晶晶 |
傅宏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223省道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子元器件焊接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40-C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223省道旁 |
经度:114.****96300 纬度: 27.****568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9 |
安环评字〔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9MABT77XN95001U |
2024-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31.5 | 运营单位名称:**** |
MABT77XN-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MA37NRMJ-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399092-3 | 竣工时间:2024-05-15 |
2024-05-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5 |
2024-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8SIvU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电子元器件焊接材料生产项目 位于****园区223省道旁,属**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电子元器件焊接材料生产项目 位于****园区223省道旁,属**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以铜杆、铜包钢线、无铅锡锭等为原料,通过拉丝、退火、水洗、热镀锡、卷曲、包装等工序生产镀锡铜线和镀锡铜包钢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镀锡铜线2000t/a、镀锡铜包钢线1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分期进行建设,本次对项目一期进行建设,形成年生产镀锡铜线1500t/a、镀锡铜包钢线750t/a的设计生产能力。 |
项目由于订单量等因素影响决定分期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通过拉丝、退火、水洗、热镀锡、卷曲、包装等工序生产镀锡铜线和镀锡铜包钢线。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拉丝、退火、水洗、热镀锡、卷曲、包装等工序生产镀锡铜线和镀锡铜包钢线。 |
为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浸锡工段和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集气罩收集+碱液喷淋吸收塔收集处理后通过 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取集气罩收集+高效静电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车间内整体换气、机械通风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贮存在一般固废间;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对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对危废暂存间、原材料仓库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 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 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未发生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局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未发生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42 | 0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124 | 0 | 0 | 0 | 0.124 | 0.124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259 | 0 | 0 | 0 | 0.026 | 0.026 | |
0 | 1920 | 0 | 0 | 0 | 1920 | 192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32 | 0 | 0 | 0 | 0.132 | 0.13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和池+化粪池 | **县高新 ****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不涉及的污染 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 | **县高新 ****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不涉及的污染 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 | 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27~28日,废水排放口污水的pH范围为7.29-7.64, CODcr的最大浓度为188mg/L,BOD5的最大浓度为82.8mg/L,SS的最大浓度为63mg/L,氨 氮的最大浓度为23.0mg/L,总磷的最大浓度为1.51mg/L,总氮的最大浓度为47.8mg/L,动 植物油的最大浓度为0.72mg/L,石油类的最大浓度为0.22mg/L,LAS的最大浓度为 0.553mg/L。各类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液喷淋塔 | 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的限值 | 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的限值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10 mg/m3 ,厂 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0mg/m3 ,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 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上风向锡及其化合物 最大浓度为1.22×10-4 mg/m3 ,厂界下风向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2.45×10-4 mg/m3 ,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验收期间 在厂界上下风向均未检测出氯化氢。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8.06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2.76×10-2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 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锡及其化合物 ****电子元器件焊接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4 最大排放浓度为6.38×10-3 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2.28×10-5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口 (DA001)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66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2.24×10-2 kg/h,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碱液喷淋塔对非甲烷 总烃的处理效率约为73%-77%,对氯化氢的处理效率约为84%-88.5%,对锡及其化合物的 处理效率约为98%-95%。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N1 东边界、N2 南边界、N3 西边界、N4 北边界四个监测 点中,昼间声级最大值为 62.2 dB(A);夜间声级最大值为 51.1dB(A)。项目昼夜生产噪声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贮存在一般固废间;危险 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 清运。 | 一般固废贮存在一般固废间;危险 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 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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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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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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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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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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