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年产9.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5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9.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三五产业园横二路1公里左侧,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2'37.517",北纬23°34'43.789"。项目总占地面积53333.3m2(约80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4栋、制胶车间1间、蒸汽发生器房1间、综合楼1栋、宿舍楼1栋,以及场地硬化、给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9.5万立方米胶合板,配套脲醛树脂胶生产线。项目生产的脲醛树脂胶为自产自用,均不对外销售,项目最终产品为胶合板。环保设施主要有静电除尘器、排气筒、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2%。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体。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应匀速平稳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固定机械加防震垫。施工区的废材料、包装袋经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不随处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NOx、SO2)、热压废气、涂胶废气、制胶废气、木板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蒸汽燃料燃烧废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热压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制胶废气经抽风引至1****设备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锯边、砂光粉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确保营运期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的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厨房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大型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软水系统设备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超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将噪声****中心,周围建造仓库等辅助用房,阻挡主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辆进出厂区应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粉尘、蒸汽发生器炉灰和危险废物。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有需要的厂家;蒸汽发生器灰渣由人工定期清理,提供给农户作为肥料使用。危险废物包括失效的活性炭、废弃UV灯管、制胶工序废渣、沾染甲醛和胶水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边角料和包装容器,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