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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市****公司沥青混凝土、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6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市****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公司沥青混凝土、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高**,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29′36.038″,北纬23°45′34.153″。项目用地面积为34亩(合约22666.78m2),其中沥青混凝土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30m2,原料堆场占地面积1380m2,沥青和柴油等原料储存区960m2、办公区占地面积160m2。主要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水稳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原料堆场、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沥青和柴油等原料储存区、办公生活区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厂区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基础配套工程。年产15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和35万立方米水稳混凝土项目。环保设施主要有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73%。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施工扬尘通过打围施工、硬化道路、湿法作业、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现场等措施进行减少产生量。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序,对高噪声源施工设备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并注意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经分类后,****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燃烧器燃油烟气和烘干、振动筛分粉尘、拌缸废气、导热油炉燃油废气、水稳站搅拌粉尘等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原料卸料、堆存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燃烧器燃油烟气与骨料烘干、振动筛分粉尘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拌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通过2#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油废气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要求。水稳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通过无动力仓顶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原料卸料粉尘和上料粉尘主要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营运期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振动筛、烘干滚筒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使强噪声设备远离厂区边界,尽量把生产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选****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调整预加料斗的进料顺序,先进粉料再进石料,在预加料斗内增设降音防磨板条,使物料在板条上形成料垫层,减缓石料与斗壁钢板的接触,起到降低噪声和防磨损的目的;强噪声设备底座设置防震装置;严格管理生产作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生产时,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确保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防治措施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石料由供应商回收;除尘装置收集的****砖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分类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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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