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E-19地块
公告人: | 交易方式: | 挂牌 | |
地块编号: | ****一期E-19地块 |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 2024-11-06 |
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2024-11-22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1-06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11-2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20 | 是否有底价: | 否 |
地块名称: | ****一期E-19地块 | ||
土地位置: | **市鹿**藤桥镇外垟村、戴宅村 |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
容积率: | 1.1-2.6 | ||
所属行政区: | **市 | 出让面积: | 41536.330000 |
出让年限: | 50 | 起始价: | ****0000.000000元 |
竞买保证金: | ****000.000000元 | 竞买增价幅度: | 50000.00 |
竞买人条件: | 地块产业条件为:通用设备制造,属于非战略性**产业。参加挂牌竞投对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公司。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立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五)竞买人****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公司达产后年税收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竞买人竞****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亩均税收按该企业所属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年税收减去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0577-****6859 |
联系人地址: | ****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中心 A座4楼) | ||
信息来源: |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 接收时间: | 202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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