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开自然资公告(2024)-08号
****政府批复,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现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KY2024P6号、KY2024P10号、KY2023P12号、KY2023P13号、KY2022P15号共五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 出让 年限 | 用途 | 建筑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面积 (㎡) | 拍卖起 拍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KY2024P6号 | **市春风路东侧 | 2434.27 | 70年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6 | ≤32% | ≥30% | ≤15米 | >2434.27且≤3894.83(计容建筑面积) | 474.6827 | 2.43427 | 94.9366 |
KY2024P10号 | **市**山二号**侧 | 20298.92 | 70年(商业40年) | 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商业 | >1.0且≤2.1 | ≤30% | ≥30% | ≤28米 | >20298.92 且≤42627.73(计容建筑面积) | 4110.5313 | 20.29892 | 822.1063 |
KY2023P12号 | **市人民南路西侧 | 1305.77 | 70年(商业40年) | 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商业 | >1.0且≤1.8 | ≤50% | ≥20% | ≤18米 | >1305.77 且≤2350.39(计容建筑面积) | 274.2117 | 1.30577 | 54.8424 |
KY2023P13号 | **市文化街南侧 | 3740.95 | 70年(商业40年) | 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商业 | >1.0且≤1.6 | ≤32% | ≥20% | ≤15米 | >3740.95且≤5985.52 | 785.5995 | 3.74095 | 157.1199 |
KY2022 P15号 | **市**路西南侧 | 23507.12 | 70年(商业40年) | 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商业 | >1.0且≤2.1 | ≤30% | ≥30% | ≤28米 | >23507.12且≤49364.95(计容建筑面积) | 5289.1020 | 23.50712 | 1057.8204 |
注:KY2024P10号、KY2023P12号、KY2023P13号、KY2022P15地块可兼容商业服务业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二、竞买人范围
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KY2024P6号、KY2023P12号、KY2023P13号地块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KY2024P10号、KY2022P15号地块竞买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可以联合竞买。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竞买人可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cn/#/homePage,选择**州)查看并下载相应文件,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5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竞买申请材料。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线上进行,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州进入**州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办理”版块进行CA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州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相关事项提示:
1.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管理局政务大厅B区7号窗口,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2.竞买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cn/#/homePage,选择**州)点击进入投标方界面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数字证书能正常登录。
3.网上竞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4.技术支持:**筑龙****公司,服务热线:010-****3801。
四、保证金缴纳事宜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8:30至2024年11月5日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定金时,应从本部门的基本账户或自然人的个人账户转账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票据****交易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4年11月5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网上竞拍交易时间及网址
时间:2024年11月6日10:00;
网址:**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cn/#/homePage,选择**州)。
七、竞买人须提交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保证金承诺书(****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7.诚信承诺书。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保证金承诺书(****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7.诚信承诺书。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交易保证金承诺书(****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6.诚信承诺书。
(五)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须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及面积,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保证金承诺书(****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7.诚信承诺书。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竞买人须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作为附件在报名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八、确定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的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拍卖出让设定的底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竞得拍卖出让的宗地后,在与拍卖出让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日内,须缴纳土地出让交易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原竞买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但须补缴差额部分价款),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但须在缴纳本宗土地80%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依申请转抵,或全额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申请核退定金。
2.土地竞得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当日,持《成交确认书》到****自然**开发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土地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土地竞得人所缴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于2024年12月11日之前缴纳50%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含已缴纳的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剩余应缴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竞得人须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付清,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
4.其他未尽事项和要求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办理。
十、拍卖出让地块竞买报名咨询地点
****自然**开发利用科;
地址:**市**南路37号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白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873-****640。
****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地址:****中心****中心二楼C6区;
联系人:陈先生、吴先生;
电话:0873-****358。
十一、竞买保证****银行
户 名:****管理局;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532********000152246。
十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拍卖文件。
十三、办理申请报名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报名手续的,拍卖出让组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十四、公告发布网站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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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