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杭氧电子大宗气二期(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11MA3QYMJY0M | 建设单位法人:徐庆 |
孙晓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办事处中德生态园山宋路西侧、园区四号**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杭氧电子大宗气二期(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办事处中德生态园山宋路西侧、园区四号**侧 |
经度:120.07552 纬度: 36.059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0 |
青环审(**)〔2024〕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4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11MA3QYMJY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博****公司 |
****0211MA3MGWTCXQ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公司 |
****0211MA3MGWTCXQ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376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662.8m2,新增建筑面积为109.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氮气、压缩空气生产设施及配套输送管道,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空气过滤器6台、分子筛纯化系统1套、分子筛吸附器2台、分馏塔1套、螺杆压缩机4台、氮气纯化器2台灯。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气体供应能力N2(氮气)20000Nm3/h,CDA(压缩空气)24000Nm3/h。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3662.8m2,新增建筑面积为109.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氮气、压缩空气生产设施及配套输送管道,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空气过滤器6台、分子筛纯化系统1套、分子筛吸附器2台、分馏塔1套、螺杆压缩机4台、氮气纯化器2台灯。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气体供应能力N2(氮气)20000Nm3/h,CDA(压缩空气)24000Nm3/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氮气:过滤——压缩——预冷——纯化——分流——氮压——分输 CDA:压缩——冷干——干燥——过滤——压缩——过滤——过滤 | 实际建设情况:氮气:过滤——压缩——预冷——纯化——分流——氮压——分输 CDA:压缩——冷干——干燥——过滤——压缩——过滤——过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依托芯恩(青****公司污水管网,在杭氧厂区汇水口设置监测点,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4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器废滤芯、纯化系统废吸附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设备制造商更换时回收,不暂存。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排入芯恩(青****公司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 一般固废,由设备制造商更换时回收,无需暂存。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现有项目委托单位为**新****公司)。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简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七)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有安装在线监测要求的项目)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单位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工作,配备充足的环境风险物资。 企业已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进行例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进行了公示工作,设有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能够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本项目现不存在安装在线监测的要求。 本项目不存在“以新带老”问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3.8452 | 3.8016 | 3.8016 | 0 | 0 | 7.647 | 3.802 | |
0.2 | 17.11 | 17.11 | 0 | 0 | 17.31 | 17.11 | |
0.01 | 1.14 | 1.14 | 0 | 0 | 1.15 | 1.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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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溶解性总固体(TDS****水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 | 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 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4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器废滤芯、纯化系统废吸附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设备制造商更换时回收,不暂存。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一般固废,由设备制造商更换时回收,无需暂存。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现有项目委托单位为**新****公司)。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单位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工作,配备充足的环境风险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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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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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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