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报废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JL5613)拆零后的部件约80吨转让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两台报废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JL5613)拆零后的部件约80吨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塔式起重机 | ||
规格型号 | JL5613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2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已拆除,拆零后的部件共计约80吨(预估吨数,成交后需过磅计算实际吨数) | |||
瑕疵情况 | 出厂日期超过十年,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报废转让处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为两台报废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JL5613)拆零后的部件,预估80吨,预估吨数仅作为计算标的成交单价的依据(成交单价=拍卖成交价/预估吨数),最终的交易吨数以实际过磅吨数为准(实际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3.转让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7-****6799,地址:**市江滨东路1****中心****拍卖行。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7.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1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3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3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8.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鹿**广化街道新宫前3-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94323E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8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物成交后,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机构(****)指定账户(户名:****;账号:120********25004084;开户行:****营业部)全额预付竞价成交款,预付的交易价款按照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至“浙交汇”****中心****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须在其被确定后的5****拍卖行指定账户全额预付竞价成交款。标的物全部过磅清运完毕,实际交易价款全部结算清楚后,****中心将履约保证金按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路径无息退还。2.受让方向指定账户全额预付竞价成交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过磅清运完毕(标的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计算实际交易吨数),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本次转让标的物为两台报废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JL5613)拆零后的部件,预估80吨,预估吨数仅作为计算标的成交单价的依据(成交单价=拍卖成交价/预估吨数),最终的交易吨数以实际过磅吨数为准(实际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受让方到指定地点进行过磅计算实际交易吨数。5.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吊装、搬运、过磅、运输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风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的移交,没收风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6.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不得自行更改过磅地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付的竞价成交款亦不予退还。7.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全部过磅清运完毕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及过磅清单与服务机构(****)办理标的实际交易价款结算手续(预付的交易价款按照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实际交易价款结算清楚,****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易合同、成交标的移交单和过磅清单后,将履约保证金按其交纳竞价保证金路径无息退还。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及过磅清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服务机构(****)的结算价款后,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9.标的物为报废起重设备,标的物移交后,受让方须对其进行拆解做废钢处理,不得再行修复做为设备自用或转让流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 | ||
展示时间 | 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郑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679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全部过磅清运完毕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及过磅清单与服务机构(****)办理标的实际交易价款结算手续(预付的交易价款按照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实际交易价款结算清楚,****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易合同、成交标的移交单和过磅清单后,将履约保证金按其交纳竞价保证金路径无息退还。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及过磅清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6、特别事项约定.docx 、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206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799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赵建胜 | 电话 | 138****555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鹿**广化街道新宫前3-6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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