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铁基新材料品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43479D | 建设单位法人:李满富 |
白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市**市上团城乡**二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铁基新材料品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1-炼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10-C3110-炼铁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区上团城乡**二街村南****现有厂区内 |
经度:114.109967 纬度: 36.70239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8 |
邯审批字〔2020〕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643479D001P |
2024-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3000 |
78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4347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643479D | 验收监测单位:**众跃****公司 |
****0405MACR4PKB0X | 竣工时间: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age11?article_id=10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高纯铁、超纯铁等高端铁基新材料8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原料纯铁、电磁纯铁、军工纯铁等4N级纯铁80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供应、铁水脱硫、DP-COB炉提纯、炉外提纯、浇铸凝固、炉渣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供应、铁水脱硫、DP-COB炉提纯、炉外提纯、浇铸凝固、炉渣处理 |
环评要求炉渣处理工序中铸余渣、脱磷渣、脱碳渣、脱硫渣均通过焖渣坑对炉渣进行渣铁分离;实际建设过程中焖渣坑数量减少至2个,新增6个焖渣罐及1个热破碎床,铸余渣通过焖渣坑进行处理,脱磷渣及脱碳渣经碾压破碎后通过焖渣罐进行处理,脱硫渣直接通过焖渣罐进行处理,通过焖渣罐进行炉渣处理有利于提高炉渣的热焖效率并减少渣处理过程中无组织灰尘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铁水脱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2、DP-C0B炉一次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LT干法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经60米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3、DP-COB炉二次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4、DP-COB炉三次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5、LF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废气经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6、RH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烟气冷却器+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7、火切机切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送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8、焖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捕集后送水浴丝网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度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9、炉渣二次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10、提纯浇筑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车间采用密闭结构。外排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炉渣二次处理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车间采用密闭结构。外排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一期工程废水主要包括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煤气冷却浊环水系统排污水、气化冷却系统排污水、浇铸浊环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少部分回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大部分送高炉冲渣使用;浊环水经旋流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冲氧化铁皮,其他经承压一体化净化水装置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浊环水系统,少部分排污水送高炉冲渣使用;除盐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部分串联回用于焖渣工序补水,剩余送高炉冲渣使用;生活污水经A/O治理措施治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回用于高炉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期工程主要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脱硫渣、DP-COB炉渣、铸余渣、氧化铁皮、废铁、污泥、废油、废耐火材料、尾渣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氧化铁皮和废铁送DP-COB炉提纯使用;污泥等含铁杂料均送备料工序供烧结混配料综合利用;脱硫渣、炉渣和铸余渣等送炉渣二次处理车间回收含铁原料;尾渣外售建材企业;废耐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中废油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基础回填、厂区平整;废砖、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城建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铁水脱硫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2、DP-COB炉一次烟气经活动烟罩收集后送LT干法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7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3、DP-COB炉二次烟气经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4、DP-COB炉三次烟气经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5、高温提纯废气经捕集送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6、焖渣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送高效湿式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后经43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7、炉渣二次处理废气经高效湿式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8、新增地下料仓废气排放口,主要收集原料转运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9、提纯浇铸车间各产尘点配备有效的密闭罩,同时车间采用密闭结构。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10、炉渣二次处理车间于各产尘点配备有效的密闭罩,同时车间采用密闭结构。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期工程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煤气冷却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砂滤过滤器处理后循环使用;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旋流沉淀池及承压一体式净水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高炉冲渣;气化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产生浓盐水全部串级用于炉渣焖渣补水,循环使用;高效湿式除尘设备废水全部高炉冲渣使用。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一期工程除尘灰送烧结工序除尘灰仓,供烧结配料使用;脱硫渣、DP-COB炉渣、铸余渣送炉渣处理车间回收含铁原料;氧化铁皮、切割损失、废铁送DP-COB炉提纯使用;污泥送备料工序,供烧结混配料使用;废耐火材料返回厂家综合利用;尾渣外售建材企业;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废油送龙**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煤气管道和煤气柜已设置自动调压、自动点火放散装置;进出气柜的煤气主干管已设置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气柜区已敷设专用氮气管道和氮气自动调节阀;已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已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八)铁水脱硫废气、DP-COB炉一次烟气、DP-COB炉二次烟气、DP-COB炉三次烟气、高温提纯废气、地下料仓废气、焖渣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及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已设置标志牌;项目场地下游地下水数值监测井已设置标志牌;土壤1#浊环水池、2#纯铁提纯浇铸车间焖渣区、3#煤气柜东侧区域、4#纯铁提纯浇铸车间跟踪监测点已设置标志牌;铁水脱硫废气、DP-COB炉一次烟气、DP-COB炉二次烟气、DP-COB炉三次烟气及高温提纯废气已配备在线监测设备。 |
(1)废气防治措施调整: ①排气筒高度变化:铁水脱硫废气由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改为通过1根40m排气筒排放;DP-COB炉一次烟气由通过1根60m排气筒排放,改为通过1根75m排气筒排放;DP-COB炉二次烟气由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改为通过1根40m排气筒排放;DP-COB炉三次烟气由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改为通过1根40m排气筒排放;焖渣废气由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改为通过1根43m排气筒排放,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炉渣二次处理废气由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改为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不涉及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②排气筒合并:LF炉废气排气筒、RH炉废气排气筒和火切机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35m)合并为高温提纯废气排气筒(高度为40m)。 ③新增排气筒:新增地下料仓废气排放口,主要收集原料转运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④废气处理设施变化:焖渣废气由水浴丝网除尘器处理改****设备处理;炉渣二次处理废气由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改****设备处理。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焖渣废气及炉渣二次处理废气含水量较高,环保治理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优化,选用高效湿式除尘设备进行净化处理,高效湿式除尘设备是使含尘气体与液体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颗粒的惯性碰撞或者利用水和粉尘的充分混**用及其他作用捕集颗粒或使颗粒增大或留于固定容器内达到水和粉尘分离效果。 (2)废水防治措施调整 水浴除尘系统排水调整为高效湿式除尘系统排水,全部送高炉冲渣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调整 炉渣处理工序铸余渣、脱磷渣、脱碳渣、脱硫渣通过焖渣坑对炉渣进行渣铁分离变更为铸余渣通过焖渣坑进行处理,脱磷渣及脱碳渣经碾压破碎后通过焖渣罐进行处理,脱硫渣直接通过焖渣罐进行处理。通过焖渣罐进行炉渣处理有利于提高炉渣的热焖效率并减少渣处理过程中无组织灰尘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建设1座5万m3橡胶膜密封DP-COB炉煤气柜; 2、建设20个地下料仓; 3、空压站设置5台(4开1备)62.5m3/min、压力为0.85MPa(G)的螺杆空压机组; 4、炉外提纯工序机械真空泵系统设置一级罗茨泵WH7000型号42台、二级罗茨泵为由WH7000型号12台、螺杆泵DV1200型号24台; 5、建设2台汽水换热器; 6、焖渣工序位于铁基新材料冶炼车间内; 7、大宗物料运输:龙**铸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实施后,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能够达到80%。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1座9.9万m3橡胶膜密封DP-COB炉煤气柜; 2、建设16个地下料仓; 3、空压站设置3台(2开1备)150m3/min、压力为0.85MPa(G)的离心空压机组; 4、炉外提纯工序机械真空泵系统设置一级罗茨泵2060型号20台、二级罗茨泵WPG1500型号15台、螺杆泵NC2500B型号9台、新增型号为WPG075的三级罗茨泵9台; 5、汽水换热器数量减少至0台,通过冷却塔对浇筑凝固设备进行冷却; 6、焖渣工序位于渣分选车间南侧。 7、大宗物料运输:铁路专用线目前处于清障、平整场地阶段,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龙**铸业现阶段采用新能源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运输。 |
1、DP-COB炉煤气柜容积由5万m3变更为9.9万m3,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预留煤气容积、调节生产并增加煤气缓冲时间。经补充说明论证,DP-COB炉煤气柜容积增大不会加重环境风险影响; 2、地下料仓的数量由20个减少到16个,实际建设地下料仓个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 3、空压站由设置5台(4开1备)62.5m3/min、压力为0.85MPa(G)的螺杆空压机组调整为设置3台(2开1备)150m3/min、压力为0.85MPa(G)的离心空压机组,考虑项目实际生产,调整设备型号; 4、炉外提纯工序机械真空泵系统一级罗茨泵由WH7000型号42台调整为2060型号20台、二级罗茨泵为由WH7000型号12台调整为WPG1500型号15台、新增型号为WPG075的三级罗茨泵9台、螺杆泵由DV1200型号24台调整为NC2500B型号9台,考虑项目实际生产,调整设备型号; 5、汽水换热器数量减少至0台,通过冷却塔对浇筑凝固设备进行冷却; 6、焖渣工序由提纯浇筑车间调整到渣分选车间南侧,综合考虑场地实际布置情况,统筹主体工程各生产工序管理,并缩短原料运输距离,减少了原料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7、铁路专用线目前处于清障、平整场地阶段,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龙**铸业现阶段采用新能源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运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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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609 | 0 | 0 | 0 | 6.014 | 359.595 | -6.014 | / |
589.41 | 0 | 0 | 0 | 122.163 | 467.247 | -122.163 | / |
393.67 | 62.391 | 0 | 0 | 279.364 | 176.697 | -216.9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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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 | 地下料仓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25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2 | DP-COB炉一次烟气:LT干法除尘器+60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 | DP-COB炉一次烟气:LT干法除尘器+75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3 | DP-COB炉二次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35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 | DP-COB炉二次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4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4 | DP-COB炉三次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35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 | DP-COB炉三次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4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5 | LF炉烟气:袋式除尘器+35m高排气筒;RH炉废气:袋式除尘器+35m高排气筒;火切机切割烟气:塑烧板除尘器+35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 | 高温提纯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4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6 | 焖渣废气:水浴除尘器+30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 | 焖渣废气:高效湿式除尘设备+43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7 | 炉渣二次处理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35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 | 炉渣二次处理废气:高效湿式除尘设备+3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8 | 铁水脱硫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35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 | 铁水脱硫烟气: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4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机械噪声源包括扒渣机、火切机等,采取厂房隔声降噪措施;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包括各类风机、泵类等噪声,采取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破碎机、磨机、振筛等设备设置阻尼弹簧减震器减震或等效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除尘风机、汽化冷却蒸汽放散均安装消声器并采取厂房隔声降噪措施;振动筛采用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降噪措施;扒渣机、提纯精炼噪声、泵类、浇铸凝固设备、颚式破碎机、棒磨机、磁选机采用厂房隔声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浇铸凝固工序浊环水处理系统等区域: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体废物(炉渣及铸余渣、脱硫渣)贮存区等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绿化、硬化: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 浊环水处理系统等区域:采用混凝土及PE膜浇筑,浇筑厚度为50cm;一般固体废物(炉渣及铸余渣、脱硫渣)贮存区等区域:采用混凝土及PE膜浇筑,浇筑厚度为30cm,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道路等其它占地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除尘灰:送烧结工序除尘灰仓,供烧结配料 使用 | 除尘灰:送烧结工序除尘灰仓,供烧结配料 使用 | |
2 | 脱硫渣、DP-COB炉渣、铸余渣:送炉渣处理车间回收含铁原料 | 脱硫渣、DP-COB炉渣、铸余渣:送炉渣处理车间回收含铁原料 | |
3 | 氧化铁皮、切割损失、废铁:送DP-COB炉提纯使用 | 氧化铁皮、切割损失、废铁:送DP-COB炉提纯使用 | |
4 | 污泥:送备料工序,供烧结混配料使用 | 污泥:送备料工序,供烧结混配料使用 | |
5 | 废耐火材料:返回厂家综合利用 | 废耐火材料:返回厂家综合利用 | |
6 | 尾渣:外售建材企业 | 尾渣:外售建材企业 | |
7 | 废油:厂区危废暂存间内贮存,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 废油:送龙**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8 | 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 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煤气管道和煤气柜设置自动调压、自动点火放散装置;进出气柜的煤气主干管设有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为气柜区敷设专用保安氮气管道和氮气自动调节阀;在烧结、球团、炼铁等的主控室、值班室、休息室均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岗位员工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煤气管道和煤气柜设置自动调压、自动点火放散装置;进出气柜的煤气主干管设有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为气柜区敷设专用保安氮气管道和氮气自动调节阀;煤气回收系统设置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 | 在煤气柜周边拉设围墙和其他区域进行隔离,内设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同时进行实时监控;煤气柜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岗位员工配备便携式煤气报警仪,防止发生气体泄漏;煤气柜采用PLC控制系统,设置柜位、柜速报警联锁系统,氧含量、煤气压力、温度、流量检测、紧急切断系统;煤气柜区域入口设置危险危害警示说明;煤气管道定期检修,各阀门处、法兰连接处、易泄漏处等重点部位内设置现场监控系统和火灾事故报警系统;在烧结、球团、炼铁等的主控室、值班室、休息室均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岗位员工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煤气管道和煤气柜设置自动调压、自动点火放散装置;进出气柜的煤气主干管设有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为气柜区敷设专用保安氮气管道和氮气自动调节阀;煤气回收系统设置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在煤气柜的工艺现场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器;对煤气输送管道图刷相应识别色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生产用水通过厂区内现有供水系统供给,****水利局****管理站****水利局****管理站供给,水****水库****水库地表水; 活性石灰:依托在建新型石灰竖窑及活性石灰加工项目; 氧气、氮气、氩气:依托在建超高纯生铁项目空分制氧装置及在建空分制氧装置项目; 危废暂存间:依托厂区现有300m2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生产用水通过厂区内现有供水系统供给,****水利局****管理站****水利局****管理站供给,水****水库****水库地表水; 活性石灰:依托2021年投产建设新型石灰竖窑及活性石灰加工项目; 氧气、氮气、氩气:依托2021年投产建设超高纯生铁项目空分制氧装置及空分制氧装置项目; 危废暂存间:依托厂区现有300m2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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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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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武****公司2×200m2烧结机头新增湿电除尘器及烟气循环改造、2×126m2烧结机头烟气循环改造、265m2烧结机头烟气循环改造、袋式除尘器高效覆膜滤料改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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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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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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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将铁基新材料项目纳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2、DP-COB炉二次烟气、DP-COB炉三次烟气、LF炉废气(含翻包、钢包热修及拆包废气)设置自动监测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将本项目纳入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范围,****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130481-2024-013-H; 2、本项目铁水脱硫烟气、DP-COB炉一次烟气、DP-COB炉二次烟气、DP-COB炉三次烟气及高温提纯排气筒出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型号均为TL-PMM180,在线监测设施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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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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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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