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净化材料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8MAB30YYB9A | 建设单位法人:鲁延景 |
鲁延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社区三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0吨净化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社区三组 |
经度:109.****52359 纬度: 32.****37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0 |
安环旬批复〔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200 |
59.4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8MAB30YYB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有度空间****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0902MA70R6YK3X | 竣工时间:2024-04-15 |
2024-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0 |
2024-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8rz1x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1亩,**厂房约6200m2,购置废弃木屑生产活性炭净化材料生产线3条,设计年产3000吨净化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21亩,**厂房约1040m2,购置废弃木屑生产活性炭净化材料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3000吨净化材料 |
实际设置1条生产线,**厂房面积减少,设备数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清洗→破碎→烘干→碳化→活化→冷却→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清洗→破碎→烘干→碳化→活化→冷却→筛分、包装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炭化活化炉废气在烘干和炭化-活化环节循环,多余的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后,通过“低氮燃烧+袋式除尘+湿法脱硫+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用于原料清洗环节。 清洗废水:设置循环水池,原料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脱硫废水:脱硫设施仅需补水,脱硫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炭化活化炉废气在烘干和炭化-活化环节循环,多余的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后,通过“低氮燃烧+袋式除尘+湿法脱硫+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清洗废水:设置循环水池,原料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脱硫废水:脱硫设施仅需补水,脱硫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处理厂。 |
未设置纯水制备系统,无纯水制备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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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396 | 0 | 0 | 0 | 1.396 | 1.396 | / |
0 | 3.564 | 0 | 0 | 0 | 3.564 | 3.564 | / |
0 | 0.52 | 0 | 0 | 0 | 0.52 | 0.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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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循环水系统 | / | 脱硫废水、清洗废水通过循环水池及回水管网循环使用 |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过****处理厂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碳燃烧器+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15米高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烘干废气、碳化-活化废气和初次点火废气收集后通过“低碳燃烧器+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通过对炭化-活化炉燃烧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生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监测结果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类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择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及消音等措施降噪 | 通过对项目地厂界噪声以及1处敏感点布点监测,项目地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1处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有:清洗池泥砂、脱硫系统脱硫渣、生活垃圾和废树脂等。 1.清洗池泥沙 项目原料清洗工段会产生泥沙,主要成分为木屑及泥浆混合物,为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建设单位资料,本项目清洗工段泥沙产生量约为20t/a,泥沙定期清掏后,****填埋场处置。 2.脱硫渣 本项目采用湿法石灰石脱硫,会产生少量脱硫渣,主要为粉尘和碳酸钙,产生量约为1.2t/a,脱硫渣可外售做建筑材料。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计,年工作280天,预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t/a,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换位部****填埋场处置。 4.废树脂 本项目在软化水制备系统使用树脂制备软水,该过程会产生废树脂,根据建设单位资料,本项目软化水制备系统半年更换一次树脂,预计本项目废交换树脂产生量约为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填埋场处置。 5.木焦油和木醋液 炭化炉产生的可燃气体中含有少量的木焦油和木醋液,在经过冷却后产生的木焦油和木醋液产生量约30t/a,经收集暂存定期外售处理。 6.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每年因设备维修产生的机修废物(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建设单位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辨识标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进行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直至最终处理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行全过程管理。 | 根据现场调查,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清洗泥砂、脱硫系统脱硫渣、生活垃圾、木焦油和木醋液等,其次项目设备检修及维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清洗泥沙定期清****填埋场处置,脱硫渣可外售做建筑材料,木焦油和木醋液经收集暂存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建设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进行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规定,经计算,本项目q/Q<1,环境风险潜势为I。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直至最终处理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矿物油、废矿物油均采用专用耐腐蚀盛装桶贮存,一般不会对贮存容器造成损伤。项目购置的矿物油采用密封包装,储存在厂房内物料区,地面为硬化水泥地面。废矿物油也使用密封桶储存,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地面为防渗地面。若发生泄漏风险事故,要求立即进行砂布、油毡、锯末等堵漏和吸附,应急处置中产生的废物在车间设暂存区,后续均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一层钢结构标准厂房3000m2建设生产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一层钢结构标准厂房3000m2建设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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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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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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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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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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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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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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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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