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4.287591 万元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1364号)****18处房屋/场地出租项目 标的16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14.287591 |
公告日期 | 2024-09-3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0-17 |
现场展示时间 | 2024-09-30至2024-10-17 (公告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10-21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加价幅度:人民币0.1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4-10-14至2024-10-14 (9:30;劳动公园正门集合)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 | 租金支付方式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 | ||
原租赁合同租金 | 租金评估值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各标的情况、实际使用面积、设施装修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各标的单独出租。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附件中《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承租方仅可在租赁标的范围(即房屋或场地内)经营,仅限按规定用途使用,仅可经营****限定的经营内容,涉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包含张贴条幅等)及商品摆放形式,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标的基本情况及明细详见附件。 |
交易条件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各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测量使用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2、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3、标的17-18意向承租方应当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承****停车场经营所需相关市场监管、税务、**(交管、消防等)、城管、环保等全部审批或备案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2)承租方应当在标的现有停车收费标准条件下进行经营,除非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否则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3)承租方应当自行承担经营管理标的(含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检测、管理及所有费用,以及对标的管理、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4****停车场经营管理涉及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承担主体责任。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利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将标的进行整体或分项转包、转让。 (7)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对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不对其装修或改造等投入给予补偿。 (8)承租方已经详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项目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并按照其约定进行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为确保承租方依法履约,将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标的如成交后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全额支付租金和保证金,或未按公告约定完成交接,将把该承租方纳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出租方出租项目; 2、各标的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承租项目水电线缆施工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缆、计量表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标的15地处******路木栈道,出租方按地理环境现状设置点位、提供电源,不具备供电条件的点位,标的承租方自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非供电类型(如电池或太阳能)自动售卖机; 4、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项目审慎考虑,是否具备办理出租项目合同中规定租赁用途所对应经营范围的相关营运手续。成交后,各标的承租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含有承租标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手续用于签订租赁合同,如超期限无法提供视为承租方放弃该标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在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除外)。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科华评报字(2024)第067-(1-25)号)。 6、各标的承租后仅可以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附件中《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首期)租金。 (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规定用途使用,仅经营****限定的经营内容。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首年(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212********8000013458; 开户银行:****公司**民兴支行。 同时,将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报名即视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7)同意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测量使用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8)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9)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或交纳相关款项,或未按公告约定完成交接,将被出租方纳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出租方出租项目; (10)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自行承担承租项目水电线缆施工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缆、计量表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含有承租标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手续用于签订租赁合同,如超期限无法提供视为承租方放弃该标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在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除外)。 (12)知悉承租方需持出租方出具的收到首年(首期)租金的《收款说明》和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资产交接单》****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交易所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通过且承租方支付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3)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标的1-16: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等其他组织。 2、承租方通过信用中国(www.****.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 3、本项目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17-18: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应当具备停车服务等经营范围; 3、承租方通过信用中国(www.****.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 4、本项目标的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以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⑦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出租方提供含有承租标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手续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交接的;②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市**口区**街140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彬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00MB****736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原女士 | |
咨询电话 | 185****7372(工作日8:30-17:00)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
报名电话 | 0411-****0566(工作日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