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粤东北苏区)乡村振兴大柘镇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黄沙农产品综合服务设施施工许可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10-16
发证日期:2024-10-16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省**市**县(粤东北苏区****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黄沙农产品综合服务设施 | ||
建设地址 | **市**县大柘镇 | ||
建设规模 | 工程为农产品综合服务设施,为框架结构5层的综合集贸市场,地下室1层。工程规划用地面积46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59.76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667.8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8131.9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827.84平方米。建筑高度:23.45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基础形式:独立基础。建筑分类:多层公共建筑。 | 合同价格 | 3000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诚实****公司 | ||
设计单位 | **诚实****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省****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钟友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陈军国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敏应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温伟达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勇 | 总监理工程师 | 屈佳林 |
合同工期 | 2023-02-20 ~ 2026-03-20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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