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潍坊至烟台铁路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2MA3UY7CE5Q | 建设单位法人:杨俊泉 |
张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通洋路8号310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至**铁路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58-**、增建铁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31-G531-铁路旅客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市,**省**市**区,**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1 |
鲁环审〔2020〕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00 |
148689.04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2MA3UY7CE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寰****公司 |
****0105MA****6727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丽景****公司 |
****0302MA00DW5W92 | 竣工时间:2024-09-02 |
2024-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0 |
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s/ch00166/202409/9b1db2d0-e937-4767-8848-6e6268cbe351.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客运专线 | 实际建设情况:客运专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性质
客运专线 | 实际建设情况:客运专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线设置10座车站,分别为**南站、****站、**市站、**站、**站、大季家站、**市站、福**站、**站、**南站。正线线路长度236.452km。正线路基长度67.452km,桥梁长度157.22km。无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车站。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设置9座车站,****动车所未建成;未新增具有****车站,城****车站。正线线路长度237.327km。正线路基长度70.27km,桥梁长度158.59km。无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车站。 |
线路长度增加0.875km,线路长度增加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0.37%;桥改路1.23km,路改桥1.37km,累计小于线路长度30%。**南站正在建设,本次验收未含。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线设置10座车站,分别为**南站、****站、**市站、**站、**站、大季家站、**市站、福**站、**站、**南站。正线线路长度236.452km。正线路基长度67.452km,桥梁长度157.22km。无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车站。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设置9座车站,****动车所未建成;未新增具有****车站,城****车站。正线线路长度237.327km。正线路基长度70.27km,桥梁长度158.59km。无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车站。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正线轨道结构主要采用无砟轨道,部分区段采用有砟轨道。最高设计时速350km/h,列车对数为2035年**-**51对,**-**57对/天。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 实际建设情况:正线轨道结构主要采用无砟轨道,部分区段采用有砟轨道。最高设计时速350km/h,列车对数为2035年**-**51对,**-**57对/天。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正线轨道结构主要采用无砟轨道,部分区段采用有砟轨道。最高设计时速350km/h,列车对数为2035年**-**51对,**-**57对/天。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 实际建设情况:正线轨道结构主要采用无砟轨道,部分区段采用有砟轨道。最高设计时速350km/h,列车对数为2035年**-**51对,**-**57对/天。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全线97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48779延米,99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86020平方米。无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98处敏感点及**路段设置声屏障54134.5延米;95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87372平方米。无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
根据敏感点与线路关系调整优化,噪声治理措施未弱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全线97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48779延米,99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86020平方米。无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98处敏感点及**路段设置声屏障54134.5延米;95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87372平方米。无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
根据敏感点与线路关系调整优化,噪声治理措施未弱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152处声环境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未新增环境敏感区或城市规划区、建成区。152处声环境敏感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152处声环境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外夹河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水源地第**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未新增环境敏感区或城市规划区、建成区。152处声环境敏感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4.79 | 0 | 0 | 0 | 24.79 | 24.79 | |
0 | 4.34 | 0 | 0 | 0 | 4.34 | 4.3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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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站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之B级标准、《铁路回用水水质标准》(TB/T3007-2000)铁路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 各站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既有铁路廊道区段,《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订版 | 全线设置声屏障共98处声环境敏感点,总长度54134.5延米,比环评时段增加5355.5延米。包括2.3m高声屏障43383.33(含**5275.5)延米、3.0m高声屏障5852.17延米、3.3m高声屏障4226.53延米、4.0m高声屏障672.47延米。环评要求的DK226+100~DK226+500右侧已预留声屏障基础,其余环评要求预留声屏障基础的路段已设置声屏障。 | 昼间、夜间均监测 | |
2 | 隔声窗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全线设置隔声窗共95处声环境敏感点,总面积87372m2,与环评相比隔声窗数量增加1352m2。 | 昼间、夜间均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生态防护(路基防护及绿化、桥下绿化、站场绿化等) | 路基防护及绿化、桥下绿化、站场绿化均已实施 | |
2 | 临时堆土场防治恢复、便道防治恢复、施工场地营地复耕、恢复植被 | 临时用地均平整、恢复植被 | |
3 | ****水库省级湿地公园、**大沽夹河市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敏感区均已完成生态恢复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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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对振动超标的29处65户居民采取拆迁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9处65户居民已采取拆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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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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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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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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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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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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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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