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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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 | 19.3万吨/年有机溶剂**化利用项目 | 江****园区纬三(**江)**侧 | 项目为**,占地面积为74406平方米、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5万元。以甲醇废液、乙醇废液、异丙醇废液、正丁醇废液等59种(涉及危废15大类71种)废有机溶剂为原料,通过蒸发、精馏、冷凝、膜分离、分层、分相等工艺进行溶剂回收,得到81种溶剂产品(共179492.764t/a),本项目除危废焚烧系统分两期建设,其他工程内容均在一期建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9.3万吨/年有机溶剂**化利用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水、废桶清洗废水及槽罐车清洗废水为高浓度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高浓废水调节+溶气气浮+pH调节+破氰+pH调节+微电解+pH调节+催化剂混合+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86.4m3/h)处理后与检验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节+厌氧配水+UASB+A/O+沉淀+A/O处理”,处理能力120m3/h****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后接入连****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溶剂回收产生的工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罐区废气及灌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废液焚烧炉燃烧处理,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急冷塔+中和吸收(石灰粉吸收+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一级喷淋预洗+二级喷淋脱酸”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1#)排放。危废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SN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急冷塔+中和吸收(石灰粉吸收+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一级喷淋预洗+二级喷淋脱酸”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1#)排放。焚烧炉检修时,工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罐区废气及灌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2#)排放。原料库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3#)排放。产品库产品1区、产品3区及产品4区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4#)排放。产品库产品2区、产品5区、产品6区及产品7区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5#)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6#)排放。洗桶间废气、槽罐****处理站废气一起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7#)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8#)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9#)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专用烟道(10#)排放。项目产生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化验室、****处理站等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密封性能高的欧标阀门、输送泵和玻璃钢或不锈钢等防腐蚀性能较好的管道,以及强化车间微负压收集、及时开展泄漏检测及修复、尽量避免敞开操作、提高工艺及废气治理设施自动化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