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提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氧化铝提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氧化铝提纯技术改造项目 | ****开发区 | **** | ******公司 | ****氧化铝提纯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洛****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该项目对****年产120万吨氧化铝进行提纯,提取物深加工实现年产8500吨碳酸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铝酸钠溶液快速过滤机,高温解析设备两套,锂离子浓缩设备、溶液膜过滤设备、电渗析提纯生产线、沉锂反应釜,及全套装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等。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239.5万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碳酸钠料仓进料粉尘、碳酸锂干燥、粉碎、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送入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2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液挥发废气经管道进入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硝酸、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送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筒排放。颗粒物、NOx有组织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同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涉VOCs企业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Ox、硫酸雾、NMHC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回用;萃余液蒸发结晶冷凝水、纯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直接作为现有工程赤泥洗涤补水回用;过滤膜酸洗废水、树脂酸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之后排入**县****公司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一般固废应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排查制度,减轻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建设单位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环保信息网(网址:http://www.****.cn/hp ksinfo-715.html)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环保信息网(网址:http://www.****.cn/hp ksinfo-722.html)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期间在国际商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26 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通过公示调查,未收到公众质疑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