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一亩泉镇一亩泉村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市**区一亩泉镇一亩泉村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项目实施地点 | **市**区一亩泉镇一亩泉村 | |||
最高限价 | ****100元 |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招标内容 | **市一亩泉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及垃圾清运。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100元,资金比例 100% | |||
计划工期 | 45天 | 招标方式 | 其他 | |
项目概况 | **市一亩泉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及垃圾清运。 | |||
其他情况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挂牌延期-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资质要求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概算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 |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中心四层东侧4001论证一室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中心四层东侧4001论证一室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136****0006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
项目联系人 | ****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0312-****962、0312-****965 | |
传真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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