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集团****公司
****公司
2024年10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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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集团****公司。****集团****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中心**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中心**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拟采购**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合同形式为年度合同+任务单,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预计使用地点为**市,实际使用地点及使用量根据采购人(甲方)实际需要以任务单方式确定。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1年、2022年、2023年****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具有10万元(含)以上电锅炉/锅炉/供热工程设备安装维护,或一次管线换热站及二次管线暖气系统维护保养业绩。
3.1.3其他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发送至****@bdc.cn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人,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89****1576。招标人用电子邮箱(****@bdc.cn)发送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7日9时30分,****集团****办公室108室(**市**区芳草地西街21号)。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前交招标人审验: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北排供应链(http://cg.****.cn/)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市**区芳草地西街21号
邮编:100020
招标部门:****办公室
地址:**市**区芳草地西街21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189****1576
中标结果质疑:010-****9871-8231,****@bdc.cn
招标监督:010-****9871-8231,****@bdc.cn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地址:**市**区芳草地西街21号 邮编:100020 招标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189****157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拟采购**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项目预计实施地点为****所属区域范围内(**区),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
1.3.2 | 交付期 | |
1.3.3 | 交货地点 | 目前预计的交货地点为:**市**区管庄乡**路**基点,**市**区青年路姚家园基点。 *特别提示:以上交货地点仅为根据目前现状预估,实际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目前预估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会因生产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 |
1.3.4 | 质量标准 | 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财务要求: (1)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1年、2022年、2023年****事务所审计; (2)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具有10万元(含)以上电锅炉/锅炉/供热工程设备安装维护,或一次管线换热站及二次管线暖气系统维护保养业绩。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9.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3.1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7.3(B)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
1.11.3 | 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4年10月28日9时30分前 |
形式:书面提出(加盖公章),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相应的邮箱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30分钟内。 形式:按《招标文件澄清确认函》(本章第二章附件一)格式,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中规定的反馈时间(30 分钟)和反馈形式确认澄清事项。反馈时在函中的空格处填写“不影响 ”或“影响”,如有影响,请明示理由。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以下《招标文件澄清确认函》的格式反馈,****公司已收****公司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公告公布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招标文件澄清确认函》应签字盖章后,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30分钟内。 形式:按《招标文件修改确认函》(本章第二章附件一)格式,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中规定的反馈时间(30分钟)和反馈形式确认修改事项。反馈时在函中的空格处填写“不影响 ”或“影响”,如有影响,请明示理由。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以下《招标文件修改确认函》的格式反馈,****公司已收****公司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公告公布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招标文件修改确认函》应签字盖章后,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六、分项报价表(格式)”,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不含税7.34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服务要求”的内容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招标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表”、“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必须同时提供每份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范围、标的物数量、合同价格、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合同合法有效的内容)和以下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①合同中与本项目相关标的物的结算发票记账联扫描件,业绩认可的金额以该结算发票的合计金额为准; ②或,同时出具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格式)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价款页、合同支付条款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业绩认可的金额以合同价款页金额为准; 不按上述要求两种方式之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该业绩****委员会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结算发票记账联上所有信息必须清晰、可辩,并能够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真伪;由于发票信息不齐全、内容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的,同时投标人也不能提供原始发票原件的,该发票对应的业绩内容,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倒算)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A(2) |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时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两份 |
3.7.3A(3) | 纸质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的格式文本,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 投标人名称: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7日9时30分 |
4.2.2(A) | 纸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集团****办公室101室(**市**区芳草地西街21号)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集团****办公室101室(**市**区芳草地西街21号)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北排供应链(http://cg.****.cn/)的“结果公示”专栏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公示期限:3日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合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价格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质保金: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付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付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隶属关系、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之前三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出的;
(1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删除失信信息的;
(12)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法院判决公示信息为准);
(13)近五年内投标人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委员会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能力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应满足本项目的相应要求,具体形式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3款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格式);
(6)分项报价表(格式)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货物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列明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分项报价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以下资料:
(2)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其中,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信誉要求”的“(1)”“(2)”“(3)”款情形,以采购人(****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当天的证明材料为准。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3.5.3“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表”应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败诉的,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完整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当纸质正本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范和要求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或负偏差和例外。
3.7.6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投标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异议、起诉及索赔。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以及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3.7.7投标文件应按顺序标明页码。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头辨认单位公章。
4.1.2 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单独密封。
4.1.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应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另一份“投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截止期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有“降价声明”,则必须与“投标一览表”一起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期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1.5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4.1.2项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印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依据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招标控制价计算结果;
(2)公布投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本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无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投标人违反8.2.1规定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在招标人的网站(http://www.****.cn)予以公示。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
附件一:澄清/说明/修改通知
关于 澄清/说明/修改通知
现对《****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
(概述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 澄清/说明如下:
1.
2.
….
招标文件涉及到的上述内容同时做出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集团****公司
****公司
年 月 日
投标人按此格式确认澄清/说明/修改内容是否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并将《确认函》签字盖章后,****集团****公司办公室108室(**市**区芳草地西街21号)。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修改确认函》 致:**** 关于(事项名称) 已收悉,贵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说明 我司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公告公布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20xx年 月 日 |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招标方。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
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根据评审结果,经公示,贵公司被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1.中标内容: 。
2.合同形式: 。
3.中标金额:。
4.合同期限: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手续。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异议函
异议函
我司(单位名称)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明确、具体的异议事项:
事实依据(因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异议函》中的“联系人”非提出异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章附件七)。
附件七:授权委托书
说明:《异议函》中的“联系人”非提出异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处理我方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评标结果异议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该授权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除非授权人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确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清晰可认。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B)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同一子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围标、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行为 | 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第(2)、(3)款规定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5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5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5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第3.5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付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付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产品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30分 商务部分:70分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 | 技术部分 (30分) | 1、业绩:10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具有10万元(含)以上电锅炉/锅炉/供热工程设备安装维护,或一次管线换热站及二次管线暖气系统维护保养业绩。 10万元≤业绩<20万元的;得3分 20万元≤业绩<30万元的;得分6分 30万元≤业绩;得分10分 |
2、 维保方案:20分 1、正式供暖前启动检查:在锅炉启动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这包括检查电动机和布袋除尘器的状态,确保其周围及进出通道无杂物堵塞,地线完好,保护罩牢固,以及油位正常等。 2、运行监视与调整:在锅炉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持续的监视和调整,包括合理控制送风量、维持炉膛压力、检查所有煤层火检信号及火焰监视电视检测是否正常,以及巡检员定时检查捞渣机水封及水箱溢流情况,防止影响燃烧稳定。 3、维护与更换:检查电热锅炉的电气线路,确保线路连接牢固;检查控制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电热管、传感器和密封件。试运行与调试:维保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运行与调试工作,包括启动电热锅炉,观察其运行情况,调整控制装置,确保温度、压力等参数处于正常范围。维保施工周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保施工周期,一般建议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季度维护和年度维护,以确保电热锅炉的安全可靠运行。 好(14-20分); 良好(7-13分); 一般(1-6分)。 | ||
3 | 投标报价 (70分) | 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满分70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价格分的计算公示如下: Pn = 70 – {(X – A)/(∑n/n/100)} β Pn:某一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分值 X:某一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计(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不含增值税报价) A: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合计(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不含增值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n: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总和 n:有效投标人的总数 β:1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不含增值税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限于****委员会提出的澄清做出回复。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回复的,在评审时评标专家可以根据其判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直至判定其投标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否决其投标。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供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市
1
****(甲方)就(项目名称)中所需(标的物名称)以(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1.1合同: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达成并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共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如有);
(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结果通知书;
(4)招标、评标、询价、磋商或谈判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修正文件和会议纪要(如有);
(5)乙方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
按以下顺序原则确定上述文件优先级:上述文件(包括序号相同的同一类文件)内容矛盾的,以生效日期在后的为准;生效日期相同的,序号在前的文件优先于序号在后的文件。本合同未详细约定或上述(2)-(4)文件未约定的,以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甲方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以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为准。
1.2标的物: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类别)等,以及与其运行维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图片、各种文字说明、标准等)。
1.3服务: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或其他类似的服务。
1.4缺陷: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标的物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或者指标,或者在本合同没有明文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地区或者生产厂商标准的情况,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
1.5验收:指本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或本合同约定,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或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活动。
1.6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1.9小时或日: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日历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二、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
(标的内容及其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标的详细技术要求,以甲方的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修正文件和会议纪要中的描述为准;如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优于甲方要求的,以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为准。
3.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支付方式以甲方采购单位确定为准。
3.2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合同标的、人工费、利润、税费、运费、保险费、措施费、质保期内的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标的价款详见:附件一),以不含增值税单价为准。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各种价格上涨因素,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对不含增值税单价进行任何调整。结算时,增值税税率以依法执行的现行有效税率为准。若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与国家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不符,以国家规定的现行有效税率为准。
3.4甲方****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5实际结算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量为准,实际采购量可能因实际生产情况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乙方确认已经明确知悉上述情况,并且承诺自担风险,不得因采购量的减少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乙方同意并承诺放弃对甲方的追偿,甲方对实际采购量变化不承担责任。
四、付款方式
4.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首个下达的任务单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价款前,共计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预估采购含税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金额四舍五入取整至元)的质量保证金或见索即付****银行****银行保函失效日期不得早于质量保证期结束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4.3质量保证金(或保函)的退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下全部任务单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质保期内未出现违反质量保证事件,或违反质量保证事件已处理完结且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乙方提交退还质量保证****银行保函的书面申请(附交款收据等甲方要求材料)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无争议的质量保证****银行保函,不计利息。
五、服务期
5.1服务期: 自采购人(甲方)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中标人应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保并通过验收。
5.2乙方必须及时保证标的物供应量和及时供应以满足甲方采购单位生产运行的需要。尤其在遇到重大节假日、政治活动及其他有相关车辆限行等规定的特殊时期,乙方应制定相关的供应保障方案,以保证甲方采购单位的生产运行安全,否则由此给甲方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运输与交付要求
6.1乙方交付的标的物须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有利于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包装按照标的物特点采取密封、减振、防冲击、防污染、防变质、防潮、防晒、防雨淋、防霉、防锈、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标的物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乙方须保证标的物完好,包装外表无破损。
6.2运输过程中标的物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标明其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并妥善运输至交付地点。
6.3乙方负责将全部标的物按甲方采购单位要求运输至甲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包括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甲方采购单位造成的生产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按甲方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送货,并提前通知甲方采购单位预计到货时间,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货的,乙方须及时与甲方采购单位沟通,经甲方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可安排其他时间送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货,乙方须向甲方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甲方采购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5乙方至少应在标的物发货车辆出发前提前24小时以上,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或甲方采购单位指定的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标的物的合同和任务单编号、发运日、名称、包装件数、清单内容、送货人及到货时间等信息通知甲方采购单位,以便于甲方采购单位组织检验、接收标的物。
6.6乙方将标的物送达甲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否则甲方采购单位有权拒收,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采购单位下达的当批次标的物的任务单,且任务单须由甲方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向甲方采购单位出具的交货单,交货单内容至少包括乙方名称、标的物名称、出厂合格证编号、发货时间、交付数量、乙方运输车辆车牌号、乙方送货人、到达甲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时间等信息。
(3)每件包装内应附带标的物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操作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包装内零部件和配套件齐全。
(4)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标的物一致,技术资料应为能满足确保标的物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
6.7乙方须配备熟悉和掌握标的物运输路线、甲方采购单位管理区域行驶路线、标的物卸货位置的送货人和卸货操作人。乙方送货人和卸货操作人须携带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代表乙方负责标的物交付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6.8乙方标的物运输车辆到达甲方采购单位门岗处,应由乙方送货人按合同/甲方采购单位下达的任务单预留的方式通知甲方采购单位,经甲方采购单位允许后,按甲方采购单位指定的路线行驶并遵守现场管理要求。乙方将标的物运输到合同或甲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甲方采购单位将进行初步检查,初步检查不符合甲方采购单位要求的,甲方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相应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须根据甲方采购单位所在地疫情情况,将标的物送达甲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在正式交付甲方采购单位前,按甲方采购单位所在地防疫部门及甲方采购单位要求对标的物外包装进行病毒消杀工作,确保提供给甲方采购单位的标的物均未携带新冠病毒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给甲方、甲方采购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形。如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等经有关部门检测,存在携带新冠病毒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形,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等任何损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全部责任。甲方、甲方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10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在卸货过程中须操作规范,确保符合标的物的操作规程要求,轻拿轻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卸货、交付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灭失的,乙方负责无偿更换补发合格的标的物并自行承担损失。
6.11乙方向甲方采购单位交付标的物后,甲方采购单位接收标的物不代表标的物合格,以甲方采购单位实际验收合格结果为准。标的物到货验收单经甲方采购单位和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前,所产生的不能按时交货、毁损灭失等风险及损失以及保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1乙方认为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零部件说明书、零部件质量证明书、设备保养细则等任何为实现本项目应当正常运转、运行等全部的资料。
7.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书面通知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7.3验收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内容、更换标的物清单与乙方共同进行检查、清点,数量、误差率等均不得有负偏离,如发现缺陷、损坏、短少或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甲方应如实记入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甲乙双方对验收报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共同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重新进行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更换由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等或重新进行维护维修工作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 5 】个日历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或重新进行维护维修工作。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重新进行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5甲方在使用前,需要进行功能性验收的,乙方须协助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后,甲方应如实记入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
7.6乙方未通过验收或功能性验收的,甲方给予乙方7个日历日整改时间;整改后仍未通过的,甲方不予退还主合同已收取的乙方的履约和质量保证金。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重新进行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7乙方完成本项目至质量保证期届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工作成果与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乙方任何工作存在缺陷,包括潜在标的物等、服务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有关要求等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更正或修复上述问题。
7.8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更正或修复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确认和验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在提供产品、服务等过程中技术操作不当等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质保及售后服务
8.1质量保证期为 120个日历日,自当批次任务单所有标的物经甲方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质量保证服务要求:
(1) 中标人(乙方)提供7×24的2小时的故障电话快速响应服务。即设备发生问题,且中标人(乙方)得到采购人(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专业人员的电话故障排除快速响应服务;通过电话远程指导方式,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提供现场故障响应服务。
(2) 中标人(乙方)提供7×24的8小时的故障现场快速响应服务。即设备发生问题,且中标人(乙方)得到采购人(甲方)现场故障排除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日历日内提出采购人(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4个日历日内解决问题;
(3) 中标人(乙方)提供7×24的4小时的故障现场快速响应服务。即采购人(甲方)认为需要紧急排除故障的情况下,设备发生问题,且中标人(乙方)得到采购人(甲方)现场故障排除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提出采购人(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12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4) 中标人(乙方)不能按约定完成质保服务的,每发生1次,采购人(甲方)扣除中标人(乙方)质量保证金的20%;累计出现5次,采购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同时采购人(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乙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采购单位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方采购单位承担;非甲方采购单位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灭失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标的物、服务等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及其他非甲方采购单位原因给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损害赔偿优先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
8.5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售后或质保服务,甲方采购单位自行选定第三方实施发生的费用以本合同收取的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或未付合同价款抵付,同时甲方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九、权利与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1)接收标的物或接受服务。
(2)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乙方索赔。
(4)乙方出现违约事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或拒绝供应或不能供应,或标的物、服务等质量不合格,或标的物性能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减少采购量,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9.2乙方的权利
(1)收取标的物价款。
(2)要求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3)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向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索赔。
(4)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9.3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
(2)向乙方提供其能提供的保证本合同顺利完成的其他条件。
(3)根据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需要,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物价款。
(5)对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或技术服务依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6)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知晓的对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
(7)指定本项目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处理一切事务: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
甲方联系人变换或增加,或发生需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内容进行调整、细化(不涉及对合同的变更)的,甲方或其管网部门以书面正式函件形式通知乙方。
(8)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9.4乙方的义务
(1)应用自身专业技术与技能、设备、劳动力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为甲方采购单位完成供货、提供服务。
(2)乙方要保证为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软件、服务没有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保证甲方采购单位在使用其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软件、服务或者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转包、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工作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必要的监督检查,未经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对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工作区域、设备、任何物品、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以任何形式带走任何非乙方资料或材料。
(5)工作期间及工作结束后,乙方均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知晓的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和相关业务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保密信息在乙方获得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与本项目相关或不相关的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研、产品等、服务、市场、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发明、工艺、计划、图纸、设计、营销、技术、业务或系统、财务、客户资料、规范/规格、目标/源代码、应用、尚未公开的商标、商号及其他秘密,以及任何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不论本条款所列各项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已经或可能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已经或正在登记注册、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公开保护,也不论本条款所列各项是否经过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的书面确认。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约定,透露或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赔偿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违约给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将乙方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永远禁止参加甲方所有公开、非公开招标及其他方式的采购项目。对于泄密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依法追究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条款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限制。
工作期间,乙方对甲方、甲方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复制、拷贝、外传、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每批次标的物最终验收通过后,乙方须在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完整归还相关资料。
(6)向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披露非乙方自行生产的标的物产地及生产厂家,并提供其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并对此类标的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
(7)保证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质量优良的、安全可靠的,具有国家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合格证。标的物、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性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市颁布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8)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服务均配备完整统一、内容准确的中文技术资料,满足标的物的使用需要。
(9)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经正确储存、运输、装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10)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实施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资质要求。乙方承诺其工作人员为与乙方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乙方承诺承担该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甲方采购单位和甲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责任、财产损害责任、安全责任等全部责任。乙方同意: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服从并符合国家、**市和甲方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相关法规、文件等的要求。
(11)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
乙方应确保指定的联系人24小时联系畅通,否则因联系不畅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对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联系人变换或增加的,乙方以书面正式函件形式通知甲方管网部门、****管理部门及甲方各采购单位。
(12)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索赔
10.1违约
(1)甲方违约
a.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延期协议及不可抗力外,甲方采购单位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违约情形对应的合同应付账款总额的10%;
b.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本合同签署时甲、乙双方不能预见的损失除外。
a.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另行按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年度总采购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该等违约金并不免除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责任;
b.非甲方、甲方采购单位原因导致的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供货或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但可以预见的雨雪、雾霾等特殊天气出现不免除乙方责任),视为逾期供货:每逾期一日按未供标的物或未提供服务金额的【0.5】%向甲方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甲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逾期时间超过 1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供标的物或未提供服务金额的【1】%向甲方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甲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由甲方、甲方采购单位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银行****银行保函)或未付价款中扣除。
10.2索赔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甲方、甲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甲方、甲方采购单位可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向乙方索赔:
a.甲方采购单位提出更换或补发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采购单位要求之日起 3 日内无条件将更换或补发的标的物运输至甲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逾期供货责任。更换或补发的标的物或整改后再次未通过验收的,甲方采购单位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甲方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方采购单位提出退货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采购单位退还已付全部价款,并赔偿给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其他损失;
c.甲方根据标的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降低标的物的价格,或以有权部门评估价格为准;
d.乙方维修或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标的物更换缺陷标的物,并相应**维修或更换标的物等的质量保证期,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其他损失。
(2)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发出索赔书面通知后5日内,乙方未作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和接受,乙方已经放弃任何可能或有的抗辩。
(3)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4)上述索赔方式和期限亦适用于乙方。
(5)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银行****银行保函)或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和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经和解、调解不成的,双****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2.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或**市政策或计划调整、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或条件变化、或甲方实际采购需求量等调整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时,本合同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建议。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之间、补充协议与合同之间,相互不一致的,以生效在后的为准;未签署书面文件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确认彼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违约的,违约方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且:
a.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b.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予**,**的期限应相当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因发生情势变更,即国家或**市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政策调整,或其他依现行法律被认定为情势变更的事件发生,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产生重大影响而需要重大改变的。一方应在情势变更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4)发生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a.乙方服务进度严重逾期(滞后服务期 10 日或以上),且无有效的补救措施,使得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有理由相信乙方无法如期履行本合同;
b.乙方供应的标的物验收不合格且超过整改期 10 日或以上的,使得甲方和甲方采购单位有理由相信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c.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的索赔通知后10日内,未能纠正其行为的;
d.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继续实施将给甲方或甲方采购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的。
(5)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等的变更都必须是书面的,并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3合同终止
(1)本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终止。
(3)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的,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
十三、语言文字与适用法律
13.1语言文字
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13.2 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国的有关的法律、法规。
十四、双方的其他约定
14.1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3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4.4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都必须是书面的,并经甲方负责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5增值税发票开具单位以甲方采购单位标示为准。
14.6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代理或经销资质,乙方在现有代理或经销资格到期后,须及时延续资格并向甲方提供新的代理或经销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收乙方标的物,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7乙方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和维护维修服务,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国家和**市规定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乙方在服务和提供维护维修服务过程中确保按国家及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操作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等负全部责任,乙方承诺承担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可能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责任及安全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赔偿。乙方应与甲方所属采购单位签订相应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模版详见附件二)。
甲方已经向乙方全面解释了本合同,乙方表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乙方同意本合同所述内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始终具有法律效力,并自愿受其约束。(以下为本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本页为《****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合同附件
附件一:标的清单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管道拆除安装1 | 米 | 1 |
2 | 管道拆除安装2 | 米 | 1 |
3 | 管道拆除安装3 | 米 | 1 |
4 | 管道拆除安装4 | 米 | 1 |
5 | 管道拆除安装5 | 米 | 1 |
6 | 管道拆除安装6 | 米 | 1 |
7 | 管道拆除安装7 | 米 | 1 |
8 | 阀门更换1 | 套 | 5 |
9 | 阀门更换2 | 套 | 5 |
10 | 阀门更换3 | 套 | 5 |
11 | 阀门更换4 | 套 | 5 |
12 | 阀门更换5 | 套 | 5 |
13 | 阀门更换6 | 套 | 5 |
14 | 阀门更换7 | 套 | 5 |
15 | 平衡阀调试1 | 个 | 5 |
16 | 平衡阀调试2 | 个 | 5 |
17 | 平衡阀调试3 | 个 | 5 |
18 | 平衡阀调试4 | 个 | 5 |
19 | 平衡阀调试5 | 个 | 5 |
20 | 平衡阀调试6 | 个 | 5 |
21 | 平衡阀调试7 | 个 | 5 |
22 | 自动排气阀8 | 个 | 5 |
23 | 自动排气阀9 | 个 | 5 |
24 | 自动排气阀10 | 个 | 5 |
25 | 泄水阀1 | 个 | 5 |
26 | 泄水阀2 | 个 | 5 |
27 | 泄水阀3 | 个 | 5 |
28 | 泄水阀4 | 个 | 5 |
29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1 | 项 | 1 |
30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2 | 项 | 1 |
31 | 暖气支架固定1 | 项 | 1 |
32 | 暖气支架固定2 | 项 | 1 |
33 | 暖气系统上水1 | 项 | 1 |
34 | 暖气系统上水2 | 项 | 1 |
35 | 暖气系统调试1 | 项 | 1 |
36 | 暖气系统调试2 | 项 | 1 |
37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1 | 项 | 1 |
38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2 | 项 | 1 |
39 | 人员值班 | 次 | 64 |
特别提示:以上年预计采购数量仅为根据现状预估,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实际采购量,可能与预估数量不同,招标人(采购方/甲方)对实际采购量变化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已经明确知悉上述情况,并且承诺自担风险,因招标人(采购方/甲方)调整采购数量,投标人(乙方)不得要求招标人(采购方/甲方)提高价格,且承诺不对招标人(采购方/甲方)实施追偿。
二、技术要求
三、安全要求
(一)乙方车辆、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送货人、其他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及甲方采购单位无关。
(二)乙方及其雇佣车辆进入甲方采购单位生产办公区域内,乙方须严格遵守生产办公区域内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遵守限速要求,按照指定路线运输至甲方采购单位指定卸货地点。因乙方未按甲方采购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行驶,对甲方采购单位及在甲方采购单位工作场所内作业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卸货过程中,如需租用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由乙方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租赁和现场安全管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等安全事件,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本项目作业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设施,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如需使用甲方采购单位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采购单位同意,并由乙方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乙方要做好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为本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器具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本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五)乙方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对甲方采购单位或第三方产生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四、价格清单
附件二:
****集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人身、电气、设备、设施、运行、交通、消防、行政等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严格审核乙方有关安全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证,并负责核发与回收作业人员出入证。
(二)有权将乙方的“三违”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如乙方发生严重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及项目合同;
(三)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有关安全手续。
(四)项目实施前,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必须对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实施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告知》、《安全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或资料。其中,政府立项项目的,仅对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告知》、《安全交底》, 涉及此项目的其他人员相关安全培训由其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负责。
(五)指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开具安全检查单,督促整改。同时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或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甲乙双方生效的本项目合同和(或)本协议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乙方承诺:乙方作为 项目的实施单位,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非因甲方过错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设施损害和任何安全事故独立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责任:
通用条款
(一)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集团及甲方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涉及危险作业必须作业前向甲方提出申请,严禁擅自作业,但政府立项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对甲方生产运行不造成影响的危险作业由乙方实行内部审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乙方应合法用工,承诺其作业人员为与乙方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作业技能和经验,并按要求为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乙方承担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可能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责任、财产损害责任、安全责任、环境等全部责任。
(三)乙方应将本单位涉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资格证、车辆情况、现场(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必须注明授权的职责范围)),在项目实施前经盖单位公章确认后,报甲方备案。凡已备案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涉及调换工种、增补、更换或调动车辆、人员的,应将变更情况提交甲方备案后方可作业。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人员的,所带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凭本协议与人员花名册及时为员工办理出入证手续,乙方应监督保证其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出入证进出厂门和施工区域,遵守门卫及保卫制度,无条件地配合甲方保安人员工作。
(四)作业前,乙方必须针对具体情况做好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估与控制,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考试,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更换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乙方不得擅自转、分包,擅自转分包一经查处甲方当即终止、解除相关合同并按相关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私自转包、分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单位负全责。
(六)乙方必须指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工程实际工序、工种作业的不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甲方阀门、电气、消防等设施设备和进入甲方工作区和生活区等非乙方作业区,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安全责任及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须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八)乙方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等高功率电器;严禁安装取暖炉。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窃、酗酒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处,对行为人立即清退。
(九)乙方人员应着装整洁,文明作业,进入或在办公区域附近作业时禁止大声喧哗,厂区内严禁吸烟。
(十)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作业中一旦发生安全、危及生产运行与公共安全、治安稳定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并要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对策,有效防范事态的扩大。
施工维修类专项条款
(一)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周密的施工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好安全措施,在施工开始前报甲方备案。涉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按要求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入厂安全教育告知书》、《安全交底单》及《工程开工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乙方要在施工范围设置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四)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及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和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或劳动防护用具配备不齐全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责。乙方对甲方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围栏、安全标志牌、消防设施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改、污损、遮挡。
(五)乙方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安全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明显标志。
(六)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乙方进行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严禁擅自作业。作业前乙方要有安全施工措施,并按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有效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并告知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对于政府立项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的危险作业由乙方实行内部审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涉及对甲方生产运行有影响的危险作业,乙方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作业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统一协调作业时间与相关**配置,严禁擅自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甲方负责将临时电源接到施工现场配电箱第一断路器的上口;第一断路器的下口出线部分由乙方负责连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如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情况,乙方必须停止施工,待与甲方共同制定、实施保护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经双方联合验收后方可撤场。
(八)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九)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处理,不得随便丢弃、摆放,造成环境污染,并保证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开槽、挖土时,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围挡、遮尘等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物品(含化学品)采购类专项条款
(一) 乙方应遵守甲方厂区交通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将供应物品送达至指定位置。
(二) 供应物品应有保证物品安全储运、装卸必要的外包装和标识。
(三) 供应物品要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Msds(安全使用说明书)、商检和入关等相关手续。
(四) 乙方作业人员应对其所运输、装卸化学药品的危险性、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防范措施充分了解和掌握并严格执行,同时能正确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故。运输装卸时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五) 乙方对供应物品进行搬运时,要按相关的搬运要求采取专运(用)工具和运输设施进行搬运,确保在搬运中不造成质量、人员等伤害。
四、违约及处理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均属其企业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单位及人员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和违反上述协议条款规定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各类安全、消防、交通、治安等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伤亡、设备、设施等事故以及违章情况,于项目验收后将尾款全额拨付乙方;若项目中发生“三违”行为或乙方责任事故将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将按照相应的数额从合同款中扣除。
五、本协议中条款若与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六、本协议书有效期: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协议中作业人员是指乙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涉及的全部实施人员。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期: 年 月 日 签**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1
****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形式为年度合同+任务单,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预计使用地点为**市,实际使用地点及使用量根据采购人(甲方)实际需要以任务单方式确定。
1 主要内容及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管道拆除安装1 | 米 | 1 |
2 | 管道拆除安装2 | 米 | 1 |
3 | 管道拆除安装3 | 米 | 1 |
4 | 管道拆除安装4 | 米 | 1 |
5 | 管道拆除安装5 | 米 | 1 |
6 | 管道拆除安装6 | 米 | 1 |
7 | 管道拆除安装7 | 米 | 1 |
8 | 阀门更换1 | 套 | 5 |
9 | 阀门更换2 | 套 | 5 |
10 | 阀门更换3 | 套 | 5 |
11 | 阀门更换4 | 套 | 5 |
12 | 阀门更换5 | 套 | 5 |
13 | 阀门更换6 | 套 | 5 |
14 | 阀门更换7 | 套 | 5 |
15 | 平衡阀调试1 | 个 | 5 |
16 | 平衡阀调试2 | 个 | 5 |
17 | 平衡阀调试3 | 个 | 5 |
18 | 平衡阀调试4 | 个 | 5 |
19 | 平衡阀调试5 | 个 | 5 |
20 | 平衡阀调试6 | 个 | 5 |
21 | 平衡阀调试7 | 个 | 5 |
22 | 自动排气阀8 | 个 | 5 |
23 | 自动排气阀9 | 个 | 5 |
24 | 自动排气阀10 | 个 | 5 |
25 | 泄水阀1 | 个 | 5 |
26 | 泄水阀2 | 个 | 5 |
27 | 泄水阀3 | 个 | 5 |
28 | 泄水阀4 | 个 | 5 |
29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1 | 项 | 1 |
30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2 | 项 | 1 |
31 | 暖气支架固定1 | 项 | 1 |
32 | 暖气支架固定2 | 项 | 1 |
33 | 暖气系统上水1 | 项 | 1 |
34 | 暖气系统上水2 | 项 | 1 |
35 | 暖气系统调试1 | 项 | 1 |
36 | 暖气系统调试2 | 项 | 1 |
37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1 | 项 | 1 |
38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2 | 项 | 1 |
39 | 人员值班 | 次 | 64 |
特别提示:以上年预计采购数量仅为根据现状预估,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实际采购量,可能与预估数量不同,招标人(采购方/甲方)对实际采购量变化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已经明确知悉上述情况,并且承诺自担风险,因招标人(采购方/甲方)调整采购数量,投标人(乙方)不得要求招标人(采购方/甲方)提高价格,且承诺不对招标人(采购方/甲方)实施追偿。
2 技术要求
2.1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管道拆除安装1 | DN15 | 米 | 1 |
2 | 管道拆除安装2 | DN20 | 米 | 1 |
3 | 管道拆除安装3 | DN25 | 米 | 1 |
4 | 管道拆除安装4 | DN32 | 米 | 1 |
5 | 管道拆除安装5 | DN40 | 米 | 1 |
6 | 管道拆除安装6 | DN50 | 米 | 1 |
7 | 管道拆除安装7 | DN65 | 米 | 1 |
8 | 阀门更换1 | DN15 | 套 | 5 |
9 | 阀门更换2 | DN20 | 套 | 5 |
10 | 阀门更换3 | DN25 | 套 | 5 |
11 | 阀门更换4 | DN32 | 套 | 5 |
12 | 阀门更换5 | DN40 | 套 | 5 |
13 | 阀门更换6 | DN50 | 套 | 5 |
14 | 阀门更换7 | DN65 | 套 | 5 |
15 | 平衡阀调试1 | DN15 | 个 | 5 |
16 | 平衡阀调试2 | DN20 | 个 | 5 |
17 | 平衡阀调试3 | DN25 | 个 | 5 |
18 | 平衡阀调试4 | DN32 | 个 | 5 |
19 | 平衡阀调试5 | DN40 | 个 | 5 |
20 | 平衡阀调试6 | DN50 | 个 | 5 |
21 | 平衡阀调试7 | DN65 | 个 | 5 |
22 | 自动排气阀1 | DN15 | 个 | 5 |
23 | 自动排气阀2 | DN20 | 个 | 5 |
24 | 自动排气阀3 | DN25 | 个 | 5 |
25 | 泄水阀1 | DN15 | 个 | 5 |
26 | 泄水阀2 | DN20 | 个 | 5 |
27 | 泄水阀3 | DN25 | 个 | 5 |
28 | 泄水阀4 | DN32 | 个 | 5 |
29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1 | 暖气系统(**) | 项 | 1 |
30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2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31 | 暖气支架固定1 | DN20-DN80 | 项 | 1 |
32 | 暖气支架固定2 | DN20-DN80 | 项 | 1 |
33 | 暖气系统上水3 | 暖气系统(**) | 项 | 1 |
34 | 暖气系统上水4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35 | 暖气系统调试1 | 暖气系统(**) | 项 | 1 |
36 | 暖气系统调试2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37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1 | 暖气系统(**) | 项 | 1 |
38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2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39 | 人员值班 | **与姚家园每周四次合计64次 | 次 | 64 |
2.2服务要求
(1) 正式供暖前启动检查:在锅炉启动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这包括检查电动机和布袋除尘器的状态,确保其周围及进出通道无杂物堵塞,地线完好,保护罩牢固,以及油位正常等。
(2) 运行监视与调整:在锅炉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持续的监视和调整,包括合理控制送风量、维持炉膛压力、检查所有煤层火检信号及火焰监视电视检测是否正常,以及巡检员定时检查捞渣机水封及水箱溢流情况,防止影响燃烧稳定。
(3) 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操作人员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司炉工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监督局检查登记和定期检验,司炉工应熟悉锅炉各系统情况,并在工作前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
(4) 事故处理:在锅炉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缺水或满水等,这时需要迅速采取措施,如暂停升压并进行定期排污,以减少水循环增加,待温度差稳定且小于40℃时再行升压。
(5) 环保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锅炉运行还需满足一定的环保要求。例如,燃气蒸汽发生器的氮****政府规定的限值。
(6) 清洁与检查:在维保施工开始前,确保电热锅炉已经停机并断开电源。清洁工作主要包括清除燃烧室内的灰尘和杂物,清洁锅炉内部的水垢。
(7) 维护与更换:检查电热锅炉的电气线路,确保线路连接牢固;检查控制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电热管、传感器和密封件。试运行与调试:维保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运行与调试工作,包括启动电热锅炉,观察其运行情况,调整控制装置,确保温度、压力等参数处于正常范围。维保施工周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保施工周期,一般建议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季度维护和年度维护,以确保电热锅炉的安全可靠运行。
(8) 安全注意事项:在进行维保施工时,务必注意安全事项,如断开电源,避免接触高温部件,使用合适的工具和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督导。
运行管理要求
(一)系统启用前的检查
1、电气控制系统的使用前,按照电气操作规范检查供电电压、主空气开关。
2、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3、给水系统:检查水泵是否上水。打开系统的上水阀门和水泵前后的各个阀门。
4、检查管道上的阀门,必须全部打开。
5、检查主管道系统,打开主阀门,关闭放水管阀门,检查分水器、集水器主阀门是否打开,排空系统中的空气。
6、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经处理的软化水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7、检查补水泵、补水管露的阀门是否都在正常位置。
8、检查板式换热器、循环水泵前、后的压力表,温度表是否正常。
9、接通电源开关,启动循环水泵听电机启动的声音是否正常。
10、循环泵投入运行后,应检测电机运转电流,三相电压的平衡是否正常。
11、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人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接班人没到岗,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并报告有关部门主管。如果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不得进行交接班。
2、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应检查供暖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是否完好可靠。
3、交接主要是责任交接,包含钥匙,工具,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在记录本上。交接班时,机房卫生,设备卫生应良好。
4、交接人员必须按要求项目填好交接记录,并做到认真,准确,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污损。
5、水处理人员在交接班前对水处理设备的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设备正常,各项软化水指标合格,化验仪器,玻璃器皿,药品齐全完好,记录填写正确,完整。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排污等方面有无异常问题,交接手续不全,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7、接班人员按时到岗,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异常现象,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异常现象排除后方可交接班。
(三)运行记录制度
1、每班必须填写设备运行,附属设备,交接班,水处理设备检修保养,管理人员的检查等各项记录。
2、做好交接班记录,对运行和设备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在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填写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3、水质化验由化验员认真填写软化水,给水的监测数据,填写好每天的化验报告等。
4、做好领导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时接待情况的记录。
5、当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按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本班运行期间所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一般事故,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组织全体同志认真**。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人要有书面检查并向有关汇报。
2、操作人员发现运行设备出现异常,电器设备失控,管路严重漏水等情况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人力进行维修并记录。
3、重大事故,造成停暖影响供暖,影响教学、生活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备用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暖。
4、找出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全体操作人员的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五)巡回检查制度、为保证供暖正常运行,确保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每小时对设备进行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一切人为或自然事故发生。
1、对运行和转动设备,系统的分水缸,给水装置。输水装置及所有阀门,压力装置,调节装置每小时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增加检查次数。
2、每班必须按正常操作顺序冲洗水位表两次,防止产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连污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检查进水阀门开度是否适宜,水泵前后的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4、巡回检查路线:电气控制柜,循环水泵,分水器,压力表,温度表,出水压力,自动软水器,加盐水罐,液位及盐水浓度,软化水箱水位,补水水泵。
5、领班要经常询问巡回检查情况,检查巡回检查记录,并对其值班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以保证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
(六)水质化验制度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做好软水设备和水质化验工作,严格执行G131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2、每天化验一次软水硬度,软水箱硬度,炉水PH值。
3、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使用。
4、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水处理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用盐的保管工作。
(七)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为确保供暖安全运行,**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水泵管道及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2、给水系统,逆止阀,平衡阀,每月检查清理一次,输水装置每两个月清理一次;压力表应校验和清理冲洗:每天应对压力表,温度表进行自测两次。
3、每天应检查水泵,油泵是否缺油漏滴,所有阀门是否存在漏气、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水泵运行时,保持泵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外蚀。认真详细的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保密
工作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对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企业工作区域、设备、任何物品、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以任何形式带走任何非中标人资料或材料。
工作期间及工作结束后,中标人均对本项目的内容及因完成本项目知晓的招标人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和相关业务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向中标人披露的任何与项目相关或不相关的招标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研、产品、服务、市场、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发明、工艺、计划、图纸、设计、营销、技术、业务或系统、财务、客户资料、规范/规格、目标/源代码、应用、尚未公开的商标、商号及其他秘密,以及任何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论本条款所列各项招标人已经或可能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已经或正在登记注册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公开保护,也不论本条款所列各项是否经过招标人的书面确认。中标人或其工作服务人员违反本条款约定,透露或泄露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赔偿因中标人或其工作服务人员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 交付及逾期处理方式
3.1 交付期
(1) 自采购人(甲方)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中标人应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保服务并通过验收。
逾期交付处理方式
如中标人(乙方)未按照本章“3.1交付期”进行交付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采购人(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逾期时间超过1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且中标人(乙方)须赔偿由此为采购人(甲方)造成的损失。
4 交付地点
序号 | 采购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公司 | **市**区**基点、姚家园基点 |
*特别提示:以上交货地点仅为根据目前现状预估,实际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目前预估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会因生产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
5 交付要求
5.1 包装与运输
(1)中标人(乙方)交付标的物须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按照标的物特点采取减振、防冲击、防潮、 防霉、防锈、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标的物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中标人(乙方)应保证标的物完好,包装外表无损;
(2)每件包装内应附带标的物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内零部件和配套件齐全;
(3)中标人(乙方)应配备专职配送人员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采购人(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码放。
(4)运输过程中必须标明其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如采购人(甲方)有要求,中标人(乙方)需按照采购人(甲方)要求对货
物进行分装,并粘贴条形码、 RFID 芯片等。
5.2 须提供的材料
(1)中标人(乙方)出具的交货单,其中至少包括中标人(乙方)名称、货物名称、出厂合格证编号、发货时间、交付数量、送货人、到达采购人(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等事项;
(2)每批次货物交付时,包装内应附带货物合格证、清单、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3)维修完成后,中标人(乙方)须出具维修报告。
(4)维修完成后,中标人(乙方)须将替换的配件交付给采购单位,并与接收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5)中标人(乙方)在交付时如未按以上条款提供完整的材料,采购人(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乙方)承担。
5.3 交付流程及要求
(1) 中标人(乙方)至少应在发货车辆出发前提前24小时以上,以传真、邮件或采购方(甲方)指定的其他书面形式,将货物、数量、送货人等信息通知采购人(甲方);
(2) 中标人(乙方)到达采购人(甲方)门岗处,应由交付人按预留的方式通知采购人(甲方),经允许后,按采购人(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3) 货物运输到合同约定或采购人(甲方)指定地点,采购人(甲方)进行初步检查;
(4) 中标人(乙方)应对送货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测量备案,确保人员健康。
5.4 交付责任
(1)到货验收单双方签字确认前,所产生的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及损失,由中标人(乙方)负责;
(2)中标人(乙方)须充分知晓疫情期间社会各项管制情况,承诺不受疫情影响,能够提供履约服务,所产生的不能及时供货、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及损失,由中标人(乙方)负责;
(3)中标人(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采购单位的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乙方)的质量责任。
(4)因中标人(乙方)供应货物质量不合格,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乙方)在供货过程中,造成采购人(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周边环境破坏、临时占地未清理的(经采购人(甲方)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应进行修复和恢复原状,如中标人(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 (以采购人(甲方)与被委托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发票为准)从应付中标人(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6 技术服务
6.1 培训内容
中标人(乙方)应在验收前对采购人(甲方)的设备使用人员进行4课时培训,培训内容为:设备的使用、故障诊断、维护管理等。
6.2 培训技术资料
中标人(乙方)提供所有设备操作手册、说明书等相关培训教材,涉及的书面资料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如资料中语言文字为中文以外的部分,中标人(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完整的中文注释,如中文注释与原资料的语言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一致的,以中文注释为准。
6.3 培训效果
使受培训人员能独立掌握设备的使用、整体装置的原理、故障诊断、维护管理等技术,适应设备正常使用的需求。中标人(乙方)应保证培训达到以下效果:采购人(甲方)至少4人熟练操作和维护的方法,至少4人掌握故障排查方法。
6.4 培训地点和费用
培训地点由采购人(甲方)提供。采购人(甲方)参与培训人员费用由采购人(甲方)承担;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讲师费用由中标人(乙方)承担。
7 验收
7.1乙方认为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零部件说明书、零部件质量证明书、设备保养细则等任何为实现本项目应当正常运转、运行等全部的资料。
7.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书面通知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7.3验收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内容、更换标的物清单与乙方共同进行检查、清点,数量、误差率等均不得有负偏离,如发现缺陷、损坏、短少或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甲方应如实记入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甲乙双方对验收报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共同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重新进行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更换由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等或重新进行维护维修工作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 5 】个日历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或重新进行维护维修工作。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重新进行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5甲方在使用前,需要进行功能性验收的,乙方须协助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后,甲方应如实记入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
7.6乙方未通过验收或功能性验收的,甲方给予乙方7个日历日整改时间;整改后仍未通过的,甲方不予退还主合同已收取的乙方的履约和质量保证金。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重新进行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7乙方完成本项目至质量保证期届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工作成果与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乙方任何工作存在缺陷,包括潜在标的物等、服务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有关要求等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更正或修复上述问题。
7.8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更正或修复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确认和验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在提供产品、服务等过程中技术操作不当等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8 质保期服务要求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1) 中标人(乙方)提供7×24的2小时的故障电话快速响应服务。即设备发生问题,且中标人(乙方)得到采购人(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专业人员的电话故障排除快速响应服务;通过电话远程指导方式,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提供现场故障响应服务。
(2) 中标人(乙方)提供7×24的8小时的故障现场快速响应服务。即设备发生问题,且中标人(乙方)得到采购人(甲方)现场故障排除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日历日内提出采购人(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4个日历日内解决问题;
(3) 中标人(乙方)提供7×24的4小时的故障现场快速响应服务。即采购人(甲方)认为需要紧急排除故障的情况下,设备发生问题,且中标人(乙方)得到采购人(甲方)现场故障排除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提出采购人(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12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4) 中标人(乙方)不能按约定完成质保服务的,每发生1次,采购人(甲方)扣除中标人(乙方)质量保证金的20%;累计出现5次,采购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同时采购人(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乙方)承担。
中标人(乙方)要保证为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软件、服务没有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标人(乙方)应保证采购人(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软件、服务或者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第三方向采购人(甲方)进行侵权指控,将由中标人(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 中标人(乙方)车辆、中标人(乙方)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送货人、现场安装作业人员、其他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中标人(乙方)负责,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招标人及采购单位无关;
(2) 中标人(乙方)及其雇佣车辆进入采购人(甲方)生产办公区域内,严格遵守生产办公区域内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遵守限速要求,按照指定路线运输至采购人(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因中标人(乙方)未按采购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行驶,对采购单位及在采购单位工作场所内作业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害的,中标人(乙方)并承担全部责任;卸货过程中,如需租用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由中标方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租赁和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等安全事件,所有后果由中标人(乙方)承担;
(3) 中****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本项目区作业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中标人(乙方)负全部责任;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采购人(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4) 中标人(乙方)要做好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为本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器具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本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5) 中标人(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采购人(甲方)或第三方产生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1) 在本项目实施前,中标人(乙方)须与采购人(甲方)签署相应含有保密条款的合同,中标人(乙方)应对采购人(甲方)承担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
(2) 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采购人(甲方)或采购人(甲方)所属企业工作区域、设备、任何物品、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以任何形式带走任何非中标人(乙方)资料或材料;
(3) 在工作期间及工作结束后,中标人(乙方)均对本项目的内容及因完成本项目知晓的采购人(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和相关业务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保密信息在中标人(乙方)获得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除外;
(4) “保密信息”是指采购人(甲方)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向中标人(乙方)披露的任何与项目相关或不相关的采购人(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研、产品等、服务、市场、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发明、工艺、计划、图纸、设计、营销、技术、业务或系统、财务、客户资料、规范/规格、目标/源代码、应用、尚未公开的商标、商号及其他秘密,以及任何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5) 工作期间,中标人(乙方)对采购人(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复制、拷贝、外传;最终验收通过后,中标人(乙方)应在5个日历日内归还相关资料;
(6) 不论保密条款所列各项采购人(甲方)已经或可能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已经或正在登记注册、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公开保护,也不论保密条款所列各项是否经过采购人(甲方)的书面确认,中标人(乙方)或其工作服务人员违反保密条款约定,透露或泄露的,中标人(乙方)应向采购人(甲方)赔偿因中标人(乙方)或其工作服务人员违约给采购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甲方)有权将中标人(乙方)列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黑名单,永远禁止参加采购人(甲方)所有公开、非公开招标及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甲方)保留对中标人(乙方)提出司法诉讼的权力,对于泄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甲方)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依法追究中标人(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7) 中标人(乙方)或中标人(乙方)人员违反本保密条款和合同中其他有关保密约定,透露或泄露的,中标人(乙方)应向甲方采购人(甲方)赔偿因中标人(乙方)或中标人(乙方)人员违约给采购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限制。
投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维保方案,方案中至少包括正式供暖前启动检查、运行监视与调整、维护与更换等。
第三卷
1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格式)
六、分项报价表(格式)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本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且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资料
……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签署采购合同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我方代表,负责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1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扫描,扫描件清晰可认。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的 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下文载明的其他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授权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除非授权人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确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扫描,扫描件清晰可认。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扫描,扫描件清晰可认。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备注: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外,投标人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如采用电汇、网上银行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
项目名称:****2024年**基点、姚家园基点电锅炉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
1 | 管道拆除安装1 | DN15 | 米 | 1 | ||||||
2 | 管道拆除安装2 | DN20 | 米 | 1 | ||||||
3 | 管道拆除安装3 | DN25 | 米 | 1 | ||||||
4 | 管道拆除安装4 | DN32 | 米 | 1 | ||||||
5 | 管道拆除安装5 | DN40 | 米 | 1 | ||||||
6 | 管道拆除安装6 | DN50 | 米 | 1 | ||||||
7 | 管道拆除安装7 | DN65 | 米 | 1 | ||||||
8 | 阀门更换1 | DN15 | 套 | 5 | ||||||
9 | 阀门更换2 | DN20 | 套 | 5 | ||||||
10 | 阀门更换3 | DN25 | 套 | 5 | ||||||
11 | 阀门更换4 | DN32 | 套 | 5 | ||||||
12 | 阀门更换5 | DN40 | 套 | 5 | ||||||
13 | 阀门更换6 | DN50 | 套 | 5 | ||||||
14 | 阀门更换7 | DN65 | 套 | 5 | ||||||
15 | 平衡阀调试1 | DN15 | 个 | 5 | ||||||
16 | 平衡阀调试2 | DN20 | 个 | 5 | ||||||
17 | 平衡阀调试3 | DN25 | 个 | 5 | ||||||
18 | 平衡阀调试4 | DN32 | 个 | 5 | ||||||
19 | 平衡阀调试5 | DN40 | 个 | 5 | ||||||
20 | 平衡阀调试6 | DN50 | 个 | 5 | ||||||
21 | 平衡阀调试7 | DN65 | 个 | 5 | ||||||
22 | 自动排气阀1 | DN15 | 个 | 5 | ||||||
23 | 自动排气阀2 | DN20 | 个 | 5 | ||||||
24 | 自动排气阀3 | DN25 | 个 | 5 | ||||||
25 | 泄水阀1 | DN15 | 个 | 5 | ||||||
26 | 泄水阀2 | DN20 | 个 | 5 | ||||||
27 | 泄水阀3 | DN25 | 个 | 5 | ||||||
28 | 泄水阀4 | DN32 | 个 | 5 | ||||||
29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1 | 暖气系统(**) | 项 | 1 | ||||||
30 | 暖气系统维修更换配件2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
31 | 暖气支架固定1 | DN20-DN80 | 项 | 1 | ||||||
32 | 暖气支架固定2 | DN20-DN80 | 项 | 1 | ||||||
33 | 暖气系统上水3 | 暖气系统(**) | 项 | 1 | ||||||
34 | 暖气系统上水4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
35 | 暖气系统调试1 | 暖气系统(**) | 项 | 1 | ||||||
36 | 暖气系统调试2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
37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1 | 暖气系统(**) | 项 | 1 | ||||||
38 | 电锅炉阀门配件维保2 | 暖气系统(姚家园) | 项 | 1 | ||||||
39 | 人员值班 | **与姚家园每周四次合计64次 | 次 | 64 | ||||||
不含增值税报价总计 | ||||||||||
含增值税报价总计 | ||||||||||
1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服务有关的情况:
(1)当前主要业务情况:
(2)近3年实施过相同复杂程度项目的情况: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事务所审计;
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业绩情况(格式)
说明: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款规定的业绩要求。
“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表”、“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必须同时提供每份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范围、标的物数量、合同价格、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合同合法有效的内容)和以下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①合同中与本项目相关标的物的结算发票记账联扫描件,业绩认可的金额以该结算发票的合计金额为准;
②或,同时出具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格式)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价款页、合同支付条款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业绩认可的金额以合同价款页金额为准;
不按上述要求两种方式之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业绩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结算发票记账联上所有信息必须清晰、可辩,并能够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真伪;由于发票信息不齐全、内容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的,同时投标人也不能提供原始发票原件的,该发票对应的业绩内容,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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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
合同内容 | |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合同名称 | |
合同内容 | |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用户证明,必须按“业绩用户证明(格式)”开具。按以下“业绩用户证明”的格式填写但内容不完整的,或未按以下“业绩用户证明”的格式填写的,评审时该业绩用户证明无效。)
业绩用户证明(格式)
(合同买方****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本合同标的物内容为: ,数量为: ,合同金额为: 元。
该合同于 年 月 日开始实际履行,截止目前,已履行完毕(履行完毕时间: 年 月 日)/正在履行,至开具本证明之日,实际完成合同数量 ,实际完成金额 元。
合同期间 ( 有\无)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是: ;
合同期间 (有\无)违约情况,如有,违约情况是: 。
特此证明,我方证明上述事项真实有效。
合同买方联系人: 联系人所在部门: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身份证号:
合同买方联系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扫描,扫描件清晰可认。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合同买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施方案,方案中至少包括进度安排、人员组成、使用工具、组织形式、保障措施等。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无下列违法行为、骗取中标及严重违约等情况:
1.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3.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任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4.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履行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单位的合同中,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拖欠供应商的货款等原因,而导致其工人或供应商到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单位反映情况或聚众上访的,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单位协调后,仍拒付工人工资或供应商欠款的;
5.其它情形:
(1)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 投标截止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年 月 日
(二)没有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及诉讼情况证明(格式)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且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我公司(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且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倒算) 有/没有诉讼或仲裁:
没有。
有,具体如下:
① 诉讼或仲裁列表
序号 | 发生时间 | 案件名称 | 案由 | 起诉方/被诉方 | 案件结果 (胜诉/败诉/未完结) |
② 败诉的判决或裁**果证明(完整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诉讼事宜并附判决或裁**果证明。
我公司所做上述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招标****公司中标资格,****公司投标保证金。特此承诺。
(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出具方及联合体牵头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无条件接受违法违规行为公示承诺书(格式)
致:****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公司有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用户证明(客户满意度证明文件)等虚假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发票等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五年内不能参加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公司列入黑名单,同时同意在招标人的网站(http://www.****.cn)予以公示。
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四)关于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承诺(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且我公司在本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含增值税价格为基于中标后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报价。
如若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绝不虚开、代开。
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五)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声明(格式)
致:****:
我公司郑重承诺对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享有知识产权,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侵权,并保****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货物或服务或者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异议、起诉及索赔。
任何第三方如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负责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六)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标一栏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不含税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 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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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备注:1.上述报价不含税费的总价;2.价格数值应使用千位分隔符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且以显示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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