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701711/2024-03444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4-10-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公司****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 海环审【2024】011号 | 2024年10月17日 |
关于对**市****公司****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4】011号
**市****公司:
你单位报请的《**市****公司****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黄河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管理局、****水利局对该项目的回函、公众参与说明及全文(****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等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公司****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位于**市方圆街道嵩潜村以北,威青高速以南,紧邻**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1°12′51.587″,北纬36°45′38.738″。该项目厂区占地面积46.45亩,约30965m2,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处理规模为2万m3/d,收集范围为哲阳河汇入东村河河道以东范围内的方圆街道及碧城工业区(包含**碧城工业区电子材料产业园)污水,服务面积约15平方公里。本次评价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
项目采取的主体工艺为“格栅+曝气沉砂+AAO/AO+沉淀+V型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消毒”,污泥采用“浓缩+调理+板框压滤脱水”后外运方式处置,除臭工艺选择生物除臭法工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进水仪表间、AAO/AO生化池、配泥配水井、二沉池及二次提升泵池、**度沉淀池、V型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接触消毒池、脱水车间、污泥浓缩池及调理池、危废暂存间、综合车间、臭氧发生器间、双氧水储罐池、液氧站、机修间及仪表间、办公楼、门卫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服务范围****处理厂处理,不再****处理厂(******公司、****公司),****水厂的运行压力,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东村河国控断面达标率。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05月28日取****服务局出具的《关****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核准意见》(海审批投[2022]16号)(项目代码:****)。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气体收集至2套生物滤池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单位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收集、强化厂区绿化;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100m,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营运期,厂区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排入**河,后汇入东村河,最终流入黄海;脱水车间反冲洗废水、过滤设施反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本次拟建项目进行处理。尾水排放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COD≤30mg/L、BOD5≤6mg/L、SS≤10mg/L、NH3-N≤1.5(3)mg/L、TN≤10(12)mg/L、TP≤0.3mg/L(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其余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及表2、表3标准要求。
4、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该污水厂排污口为入河排污口,****处理厂以东、****岸,地理坐标:东经121.216°,北纬36.761°,性质为市政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污口的入河方式为暗管排放,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八字排放口,管线长度约为45米,入河管道使用管径为DN800的碳钢防腐管,****中心标高为12.80m,埋深约1m。污水厂进水口设置流量、CODCr、氨氮在线监测仪;总排水口设置流量、CODCr、氨氮、水温、总磷、总氮、pH在线监测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尾水排放水量为730万m3/a、COD≤219t/a、氨氮≤10.95t/a、总磷≤2.19t/a、总氮≤73t/a。
5、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生活垃圾、格栅渣、沉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外售**回收单位;污泥外运用作建筑材料或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区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7、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制定合理的应急监测计划及预警监测计划,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10、根据《**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节能减排,节约水**。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量地回用中水。降低入河排放浓度,减少入河排放量。
11、根据项目排污特点,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相关要求,制定拟建项目监测计划,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12、你单位需按照环发[2013]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开企业相关环保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3、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