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本次调查****文体中心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市**区东霞,用地面积为1.4561公顷。
该地块原属**区城****村和城南村集体土地,其土地利用类别为水浇地、村庄、农村道路及沟渠,未涉及工矿仓储用地。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地块****文体中心建设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和体育用地(A4)),建设单位为****,本次调查期间地****文体中心项目主体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有关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可开发利用。
****环境局******局文件《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补充调查的通知》的要求,****于2024年8月委托********中心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
本次调查地块不涉及工矿用地,因此对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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