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邕北灌区工程已列入国家支持建设壮美**重要文件、《**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为做好**市邕北灌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邕北灌区工程连通红水河与郁江,以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为主,结合**市水**战略储备保障需求,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二、**市邕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市**塘区金陵镇、双定镇,**区**镇、府城镇、甘圩镇、两江镇、灵马镇、陆斡镇、罗波镇、锣圩镇、**镇、**镇、**镇、仙湖镇、朝燕林场,**县丁当镇、那桐镇、**华侨管理区,**县林圩镇、乔利乡、周鹿镇,****林场;**市**县大化镇、贡川乡;**—****开发区、****农场有限公司。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邕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管道设施、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市邕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置,不享受搬**置政策。
五、**市、**市**塘区、**市**区、**县、**县和**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给**市邕北灌区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市邕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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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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