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年产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路111****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152
传 真:0766-****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大****工业园大湾片区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在**省**市**县大****工业园大湾片区建设。项目主要生产非硅后整理剂12500t(软片8000t、软油精3000t、吸湿排汗剂1500t),改性硅油16000t(二甲基硅油1500t、氨基硅油1500t、含氢硅油2000t、酸法环氧硅油1000t、端环氧聚醚硅油2000t、碱法环氧硅油1000t、**共聚硅油7000t),乳液产品13500t(聚乙烯蜡乳液500t、硅油平滑剂8000t、乳化硅油5000t),固色剂2500t(无醛固色剂1000t、酸性固色剂1000t、湿磨牢度提升剂500t),复配产品2500t(除油渗透剂500t、酸性匀染剂500t、高温匀染剂500t、枧油500t、修补剂500t)、粉类产品1000t(CT粉300t、代用碱200t、皂洗粉200t、精炼酶300t)、其他2000t(皂洗剂1000t、硬挺剂1000t)。厂区总占地面积 16666.35m2,总建筑面积为 15391.69m2。主要构建筑物依托现有(已批在建)1栋综合楼、1栋甲类车间、1栋丙类联合厂房、1个公用工程房等,并配套1栋甲类仓库、1栋丙类仓库、1个甲类地下罐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570万元。计划招收员工6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合计24小时/天;其中非硅后整理剂、改性硅油、乳液产品、固色剂类产品工作制度均为24h/d、300d/a;复配产品、粉类产品生产线工作制度均为8h/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工艺废气(NMHC、NH3、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臭气浓度,其中NMHC包括三甲胺、甲醇、丙酮、TDI、丙烯酸、甲醛、环氧氯丙烷、酚类等特征污染物);投料粉尘(颗粒物);产品检验废气(NMHC);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NMHC);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NMHC);储罐呼吸废气;燃气锅炉和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 (1)甲类车间、联合厂房工艺废气 项目甲类车间、联合车间生产线各类工艺废气收集后,分别送入两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分别由两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甲类车间排气筒(DA001)的NMHC、TDI、丙烯酸、氯化氢、环氧氯丙烷、酚类、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甲醇、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三甲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联合厂房排气筒(DA002)的NMH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三甲胺、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联合厂房投料粉尘 联合厂房枧油、粉状产品生产线的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处理站废气 污水治理设施池体加盖,各池体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一套“高效生物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NMHC参照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燃烧尾气 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系统,尾气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备用发电机采用优质轻柴油为燃料,尾气采用专用排气管(DA006)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实验室产品检验废气 实验室产品检验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6)无组织排放废气 甲类车间、联合厂房、污水处理站、实验室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有机物料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设气相平衡装置等措施减少排放,上述废气与管线及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有机废气均属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NMHC、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甲醇、颗粒物、甲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甲胺、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预测,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等)和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絮凝(气浮)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A/O+沉淀池”****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中,苯酚、甲醛、丙烯酸、环氧氯丙烷、氟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处理厂处理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以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外衬袋)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粉尘、纯水制备废物(含废滤材、废反渗透膜)交由****公司回收处理;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内衬袋及废原料桶)、废滤渣、废滤网、废布袋、废含油抹布、废水处理污泥、检验室废液、检验室固废、真空泵废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冷凝废液、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固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初雨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或构筑物,确保污染物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