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6BW7WA7D | 建设单位法人:丁兆 |
李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天府国际生物城(**区岐黄二路153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天府国际生物城(**区岐黄二路 1533 号 |
经度:103.94553 纬度: 30.441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7 |
成双环承诺环评审〔2023〕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6BW7WA7D001X |
2023-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790.5 |
5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6BW7WA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云焜****公司 |
****0107MA6BJ7LB4F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915********572288X | 竣工时间:2024-06-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2rRzU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研发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实验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研发内容包括原料药、冻干制剂、注射液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研发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实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进入**天****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余废水(其中超滤清洗废水、单抗类设备清洗废水需先进行碱液+高压灭菌锅灭活****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天****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严格废气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噪声: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达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固废:完善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地下水: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系数需K≤1×10-7m/s,其中危废暂存间防渗层防渗系数K≤1×10-10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 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系统构建、应急设备及器材购置、安全警示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要求均已落实 |
本项目碱液吸收塔+无水氯化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全部变更为碱液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无水氯化钙主要为脱水装置,为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在碱液吸收塔后设置无水氯化钙降低废气湿度,无酸雾、VOCs治理效果。故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经验,项目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后废气含水率较低不会影响活性炭处理效果,故未设置无水氯化钙脱水设备,且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达标排放,VOCs总量低于环评预测总量,故不属于第6条所列情形之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06 | 1.611 | 0 | 0 | 1.06 | 1.06 | |
0 | 0.612 | 6.301 | 0 | 0 | 0.612 | 0.612 | |
0 | 0.167 | 0.593 | 0 | 0 | 0.167 | 0.167 | |
0 | 0.013 | 0.096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7 | 2.0412 | 0 | 0 | 1.77 | 1.7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300m3/d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处理站排口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 |
2 | 污水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实际建设100m3污水预处理池2个 | 生活污水排口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4套碱液吸收塔+无水氯化钙+二级活性炭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13套碱液吸收塔+二级活性炭、1套二级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甲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均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甲苯、甲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降噪、隔声、消声等措施,定期检修相关设备,加强管理,并在楼顶风机下方放置减震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建立地下水监测水井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收购站收购、3#实验楼 4-8F每层各设1间危险废物暂存点,****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厂区西侧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约100平方米;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与环评一致;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实际实验楼内不设置危废暂存点,研发产生危废均及时转运至厂区西侧设置的危废库房暂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按相关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的措施,规范化设置标识标牌;制定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仓库、实验室设置警示标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已同期建成,污水处理站大气环保设施由本项目落实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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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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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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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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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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