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浙江独山港库区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82931H | 建设单位法人:郑凯 |
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港区白沙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石化****港库区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2-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港区白沙 路 88 号 |
经度:121.25546 纬度: 30.6892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8 |
嘉(平)环建〔2021〕0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82931H002Z |
2022-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49 |
136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82931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一达环保****公司 |
913********027242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3-12-28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一达环保 http://www.****.cn/xinwenneirong.asp?cateid=20 IDnews=55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属于中国石化******公司收购**中****公司后库区升级改造项目,将原有1#乙二醇罐组增设氮封系统碳钢罐做内防腐;将2#罐组改造为对二甲苯罐组,增设围堰排放设施、氮封、废气回收,将3#罐组2座储罐改造为醋酸储罐,原废气回收处理设施更新为热力焚烧系统,对改造的24台罐增设密闭采样、量油设备、仪表设施、切断阀等设备,升级改造罐区SCADA系统,**GDS、SIS系统各一套,增设两台醋酸卸料泵,装车总管增设切断阀,同时新增1根带电伴热物料管线(对二甲苯)及1根氮气输送管线(**石化界区至******区域段),形成年储运对二甲苯150万吨(储罐12个,总容积9万立方米)、乙二醇85万吨(储罐10个,总容积8.9万立方米)、醋酸10万吨(储罐2个,总容积0.33万立方米)的储运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①取消自**石化界区至******区域段对二甲苯和氮气输送管线的建设;②2#罐组对二甲苯储罐中的V205~212、3#罐组醋酸储罐V303和V305,以及洗罐废水暂存罐V304,企业承诺不再对其实施改造、不使用,日后申报新环评项目时再作考虑,储罐V312和V314,分别改造为应急罐和吹扫罐;③形成年储运对二甲苯24万吨(储罐4个,总容积4万立方米)、乙二醇85万吨(储罐10个,总容积8.9万立方米)、醋酸0万吨(储罐0个,总容积0万立方米)的储运能力,储运危险品种类和总罐容均未涉及新增,取消了醋酸的储运,年中转量根据客户实际订单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除上述调整变化以外,该项目其余改造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 |
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企业发展规划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行业。其工艺流程即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具体参见环评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实际调查,该项目取消醋酸的储运;乙二醇的实际储运工艺流程与环评阶段一致;对二甲苯(PX)现状实际储运工艺流程较环评阶段有一定调整,主要表现为:①对二甲苯(PX)储罐中的V-205~212企业承诺不再实施改造、不使用,日后在申报新环评项目时再作考虑;②取消对二甲苯(PX)的管道输入,新增对二甲苯(PX)管道输出(其输送管道仅在厂内涉及新增,厂外部分依托现有专用公共管廊)。 |
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企业发展规划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改造,生产废水收集均采用明管输送。本项目废水处理主要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改造,采用“斜板隔油沉淀+水解酸化+活性炭生物滤塔”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2、废气:乙二醇储罐设施氮封,沸点高挥发性低,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少,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醋酸和对二甲苯储罐的呼吸废气、装卸区废气一起经“TO+SNCR(预留)”焚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度排放;污水站调节池、气浮池和接触氧化池废气收集后进入“TO+SNCR(预留)”焚烧系统处理。3、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建设危险固废仓库,设置防渗防漏措施,并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危废妥善暂存后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4、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使主要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与隔声装置,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以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噪声。5、土壤和地下水:储罐区、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1、废水:废水处理工艺较环评设计取消了“活性炭生物滤塔”,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别收集、处理,单独纳管。其余与环评一致。2、废气:SNCR装置是企业为远期可能需要处理含氮有机废气所做的预留设计。本次项目不涉及含氮有机废气,SNCR装置暂不建设,已建TO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实际高度35m,其余与环评一致。3、固废:已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协议,项目危废即清即运,厂内不作暂存。与此同时,在厂内二期预留地建有一座12m2危废暂存库,以备不时之需。4、噪声:与环评一致。5、土壤和地下水:与环评一致。 |
(1) 废水处理工艺较环评设计取消废水处理单元“活性炭生物滤塔”,一方面活性炭生物滤塔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对苯类等难降解有机物的去除效率,而本项目对二甲苯环评设计改造9万m3(V201~2012,共12只),而实际仅改造4万m3(V201~204,共4只),剩余尚未改造的企业承诺不再改造和使用,日后在申报新环评项目时再作考虑,这就使得与之相关的废水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大大降低;另一方面,环评设计进污水站处理的高浓度洗罐废水,不再直接进污水站处理,而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洗罐单位在清罐、洗罐后,产生的洗罐废水当即进行油水分离,高浓度油相作为危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即清即运厂内不暂存,低浓度水相才进污水站处理,使得污水站进水浓度大大降低。(2)生活污水无需进污水站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满足相关纳管标准。(3)原环评设计废气治理措施中TO炉末端的SNCR装置(预留)暂未建设,原因是:根据原环评报告相关内容,SNCR装置是企业为远期可能需要处理含氮有机废气所做的预留设计。本次项目不涉及含氮有机废气,且已建TO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因此SNCR暂未建设不会导致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产品贮存及储罐改造:具体见环评报告第1.3.3.1小节相关内容。2、对二甲苯装卸方式:采用两种方式进厂,一种采用管道输送,由**石化通过输送泵利用地上架空管道(DN250)输送至金联石化(**区域管道总长度约3.0km);一种采用海运,利用现有的卸船设施及输送管道进厂。对二甲苯(PX)进厂后储存于2#罐组(V-201~V-212),利用罐区内现有进泵线、装车泵、装车管线将PX输送至装车鹤位,至装车区域的管线上新增紧急切断阀,利用现有的装车设施公路出厂。3、废水纳管口:全厂共1个。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贮存及储罐改造:环评设计改造的醋酸储罐V-303和V-305,对二甲苯储罐中的V-205~212,以及洗罐废水暂存罐V-304,企业承诺不再实施改造、不使用,日后在申报新环评项目时再作考虑;环评改造内容未提及的储罐V-312和V-314,分别改造为应急罐和吹扫罐,其余改造内容与环评一致。2、对二甲苯装卸方式:取消对二甲苯的管线输入,新增对二甲苯的管线输出(其输送管道仅在厂内涉及新增,厂外部分依托现有专用公共管廊),其余与环评阶段一致。3、废水纳管口: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各1个。 |
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企业发展规划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7314 | 1.7345 | 0 | 1.7345 | -0.003 | -0.003 | |
0 | 0.8 | 0.867 | 0 | 0.867 | -0.067 | -0.067 | |
0 | 0.067 | 0.087 | 0 | 0.087 | -0.02 | -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1 | 0 | -1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2 | 0 | 0.024 | -0.024 | -0.024 | / |
0 | 0.489 | 0.935 | 0 | 1.87 | -1.381 | -1.381 | / |
0 | 0 | 0.024 | 0 | 0.048 | -0.048 | -0.048 | / |
0 | 0.289 | 0.34 | 0 | 0.68 | -0.391 | -0.39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站 | 执行标准优先级别如下:《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改造,生产废水收集均采用明管输送。项目废水处理主要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改造,实际采用“斜板隔油沉淀+水解酸化”工艺(较环评设计取消了“活性炭生物滤塔”)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别收集、处理,单独纳管。 | 根据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06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废水总排放口监测结果,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 7.9 、CODCr 96.0mg/L、SS 19.0mg/L、石油类 2.8mg/L、 氨氮 0.9mg/L、总磷 0.7mg/L 、总氮 1.2mg/L、 BOD5 18.6mg/L、对二甲苯<0.002mg/L。对二甲苯纳管标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3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石油类满足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pH、悬浮物、CODCr、BOD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TO焚烧炉 | 本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对二甲苯、乙二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 | 乙二醇储罐设施氮封,沸点高挥发性低,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少,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醋酸和对二甲苯储罐的呼吸废气、装卸区废气,以及污水站废气一起经TO焚烧系统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度排放。(SNCR装置是企业为远期可能需要处理含氮有机废气所做的预留设计,本次项目不涉及含氮有机废气,SNCR装置暂不建设,已建TO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实际高度35m,其余与环评一致。) | 根据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15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TO焚烧炉运行状况良好,TO炉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对二甲苯、乙二醇和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指标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实际排放浓度,也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企业边界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废气污染物乙二醇浓度满足其环境质量标准限值4倍的要求;企业边界废气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油站总平面布置,****加油站构筑物、绿化等来阻隔声波传播并相应安装隔声、吸声及减振装置。 | 根据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14日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企业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储罐区、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 储罐区、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规定建设危险固废仓库,设置防渗防漏措施,并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 | 已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协议,项目危废即清即运,厂内不作暂存。与此同时,在厂内二期预留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规范要求建有一座12m2危废暂存库,以备不时之需。项目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设置有效容积为1000m3事故应急池,可对厂区环境事故处置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最终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有所提升,厂区设置1个容积约660m’的事故应急池,以及1个容积约650m3的 事故应急罐(V312),满足环评对应急池有效容积的相关要求。 项目初期雨水主要为罐区和装卸区,均设置了相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和切换阀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暂存于事故应急池,后续经污水站处理达 标后达标纳管。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依托现有罐区储罐进行改造升级;2、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改造,采用“斜板隔油沉淀+水解酸化+活性炭生物滤塔”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现有罐区储罐进行改造升级;2、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改造,因洗罐废水不再直接进污水站处理,废水处理工艺较环评设计取消了 “活性炭生物滤塔”;职工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别收集、处理,单独纳管,处理后纳管排放。其余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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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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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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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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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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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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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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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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