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24、25、26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转载自《杨****交易中心网》)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校区24、25、26号学生公寓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4】1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示范区邰城路3号****南校区。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33644㎡,剪力墙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3.05m,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公寓、地下车库以及配建人防、设备用房等。 2.3招标范围: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智能化、消防、室内装修等专业及电梯工程、室外工程(不含绿化)等施工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 2.4 项目总投资总额:25435万元,(本次招标工程费约20676.44万元)。 2.5 计划工期: 650 日历天 2.6项目标段名称:****南校区24、25、26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5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信息应在“****建设厅官网”可查询; 3.6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3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16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公共**交易平台(**省﹒杨凌示范区)》、《杨****交易中心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开始在**公共**交易平台(**省﹒杨凌示范区)(http://yangl.****.cn/)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4年10月17日00时 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00时00分前可在(**省﹒杨凌示范区)(http://yangl.****.cn/)免费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杨凌示范区)》(http://yangl.****.cn/)上传电子申请文件(格式sxys); 9.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杨凌示范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0.其他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如有,资格审查均按“不合格”处理。 10.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10.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杨凌示范区)”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经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拟派项目经理应与“**公共**交易平台(**省﹒杨凌示范区)”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10.4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5申请人可同时参与“****北校区19号学生公寓项目”、“****南校区24、25、26号学生公寓项目”和“****北校区21号学生公寓项目”的施工投标,最终依据此条款排序,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项目。 10.6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公共**交易平台(**省﹒杨凌示范区)”。 10.7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5项规定的期限内。(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7****中心T3楼15层招标部,电话:029-****0380)。 10.8本项目监管部门:杨凌示范****委员会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宋老师 地 址:****示范区西农**段3号 邮 编:712100 电 话:029-****0531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马联君、王艳、屈欢 地 址:**省**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7****中心T3楼15层 邮 编:71000 电 话:029-****0380 邮 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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