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4DFWGZ02246
原公告日期:2024-10-12
关于**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二次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一、问:招标文件P49页商务及技术详细评审标准2.2.3(1)条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单项合同工程费用1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现提供联合体业绩,合同工程费用1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承担合同工程量大于等于1亿元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商务及技术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及总合同工程费用1亿元以上的联合体业绩,但因招标人要求分开签订合同,且每个合同上有明确总合同金额及分项合同内容的,是否认可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需提供单项合同工程费用1亿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问:商务及技术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P23页附录四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删除。
五、招标文件P80页“(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删除。
六、招标文件P90页“****机关报告,****机关立案查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的任何招投标项目。”删除。
招标人:****
电话:182****5017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0551-****0297
日期: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