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城市广场(7号小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63408XR | 建设单位法人:朱建清 |
朱建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市萨依巴格辖区萨依巴格路6号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华厦﹒城市广场(7号小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市萨依巴格辖区萨依巴格路6号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 |
经度:86.14627 纬度: 41.757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0-30 |
库环控函〔2015〕1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2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63408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63408X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283229D | 竣工时间:2020-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5225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萨依巴格7号小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6°8′55.52″,北纬41°45′34.98″,占地面积27388.59m2,总建筑面积239143.96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84套住****商铺、办公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萨依巴格7号小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6°8′55.52″,北纬41°45′34.98″,占地面积27388.59m2,实际建筑面积109268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商铺、办公场所,实际建设内容3栋住宅楼,1栋商业办公楼,426个停车位。 |
通过现场勘查,对比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建设3栋二十****广场1号2号4号楼,总户数384户),商住综合楼1栋(2号楼),建4****发改委****发改委家属楼1-4号楼,总户数128户),建3****商铺门面房。项目辅助配套设施建设为机动车停车位1363个(包括地面停车位及地面车库)、配电、物业管理用房和消防设施、绿化等,环保设施建设为雨污分流排放系统、化粪池(1个)等。 实际情况为:建设3栋二十七层住宅楼,商住综合楼1栋,3****商铺,地面/地下停车位426个,化粪池一座附属配电、物业管理消防设施等,发改委家属楼4栋未建,雨污分流系统未建。 由于本项目主体工程减少,实际总建筑面积为109268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运营期的居民住宅供电、供水系统分别由**市供电、供水网络统一供给,无须设置新的系统和网络。住宅采用壁挂炉统一供暖。本项目生活废水统一收集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市****公司老**氧化塘。固体废弃物经小区集中****环卫处定期收集填埋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营运期工艺与环评设计阶段一致,无变动。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建筑噪声,在项目区周围设置隔声屏障,施工设置排放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GB12523-2011)。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噪声排放许可证》。夜间12点至次日早8点禁止施工作业,若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获准后公告附近居民,方可作业。 2、加强建设区域扬尘控制,施工过程中及时洒水降尘,施工材料集中存放并用篷布遮盖,对可能产生扬尘的装载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配料及施工区域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区内绿化。 4、施工土方及时回填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 禁止在商业区兴办产生恶臭、异味、噪声的修理业、****服务店铺;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 商业用房兴办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必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为避免设备噪声(空调风机、冷风机、换气扇等)和餐饮油烟、异味对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必须设计外置风机降噪设施;设置内置式排烟烟道,餐饮油烟高空排放;单独设置商业用房排水管网并预留隔油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管道、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环卫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投放,污染周围环境。 ****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设置强制通风、换气设施,汽车废气经机械排风系统集中高空排放。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设,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商业用房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走访调查及询问施工单位,施工期在2018年10月-2020年10月。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临萨依巴格街一侧设置5m高施工围挡,已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各项施工噪声污染措施,夜间不施工,施工期间未接到周边单位或个人投诉。 施工场地内临时建材、堆土区设置了围挡和细目滞尘网,有效防止风力扬尘;作业过程进出口道路及装载车辆洒水降尘,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装载物料全部加盖并限速严禁超载。 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混凝土泥沙废水沉淀后回用地表抑尘,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不产生生活废水。 施工单位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施工期间未乱堆、乱倒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经走访调查,****商铺****服务店铺,****商铺引入;居民楼内无KTV等娱乐场所。依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商业用房餐饮娱乐行业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地下停车场及楼顶空调风机、换气扇等机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隔声处理,住宅楼安装国家标准空调外机并设置软管连接。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居民厨房、餐饮油烟、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居民、商户使用电能及天然气清洁能源;居民油烟经过油烟机排向竖向专用烟道于楼顶集中排放,商业广场餐饮油烟经过统一独立的烟道和末端所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了机械通排风系统,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出地面自然扩散。 本项目营运过程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居民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进入污水市政管网。 餐饮区设置隔油池预处理与居民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市政管网,化粪池、排污管道已做混凝土防渗处理,基本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 依据验收监测数据,废水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达标排放进入市政管网。 商业楼层内每层设置垃圾收集箱,配备垃圾清运工早晚收集清运,居民区设置垃圾堆放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由市政环卫部门拉运处置,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本项目营运生活主要噪声源变压器采用低噪声源设备;商业底座楼顶空调采用基础减震,油烟净化设备采用密闭措施;****停车场内对进出小区车辆限速、减速行驶及进出口设置减速带,已严格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等交通降噪措施;物业管理单位禁止引入KTV等高噪声社会商户。交通降噪措施;****商铺未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商业楼层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要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合理绿化,提高绿地率,以保护用地内生态环境,降低环境污染。 项目住宅用房采用壁挂炉取暖,商业用房取暖由市政统一提供热源,不另设供热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现阶段分区绿化面积约300m2;住宅、商业用房统一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未设置其他供热设施。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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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防渗化粪池 | 商业生活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排放限值要求 | 防渗化粪池连接市政管网 | 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商业用房兴办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必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为避免设备噪声(空调风机、冷风机、换气扇等)和餐饮油烟、异味对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必须设计外置风机降噪设施; | 楼层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①风机噪声治理措施:高噪声风机安装在风机房内隔声处置。 ②居民空调风机噪声治理措施:居民空调外机选用国家现行低噪声环保设备,最大限度降低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③变电房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变压器位于地下室的变配电房内,选用振动小低噪声的设备,进行变配电房的减振措施。 ④机动车行驶噪声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进出小区车辆限速、减速行驶及进出口设置减速带、禁鸣喇叭,严格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交通噪声采取工程设计措施,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留有一定的间距,道路两边采用绿化措施降噪,地面停车场与居民楼保持一定的距离,且位于独立区域。 ⑤商铺营业噪声:a.高噪声商业活动商户集中安置在临街一侧,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b.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大型风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其经营管理者应采取使用节能低噪的设备,控制营业时间。c.底商室内装修活动,控制音量,严格限制作业时间或其他降噪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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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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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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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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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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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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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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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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