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法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融合法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中心)网(www.****.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342号
项目名称:****融合法庭项目
采购内容:****融合法庭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381,73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n)有行贿犯罪记录;
(5****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7)拒绝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日8时30至16时00分(**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自行登****交易中心****中心)网站下载。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交易中心网,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0000。
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交易中心****中心)网站“公共**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2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明月路209号
联系人:高**
联系方式:043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0431-****5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电话:0431-****5832
来源:****
初审:李洋
复审:高**
终审:金龙福
百利邦-**融合法庭10.12(38).doc
来源:
初审:李洋
复审:高**
终审:金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