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项目监理(五常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项目)
**省**市**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项目监理(**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省**市**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他部分内容作出澄清修改,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第 2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地 址:**市**市亚臣路518号
联系人:潘晓攀
联系电话:183****229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芦先生
电 话:0451-****5948
邮 箱:****@126.com
3.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监督单位:**市****办公室
电 话:0451-****5089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省**市**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他部分内容作出澄清修改,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第 2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地 址:**市**市亚臣路518号
联系人:潘晓攀
联系电话:183****229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芦先生
电 话:0451-****5948
邮 箱:****@126.com
3.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监督单位:**市****办公室
电 话:0451-****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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