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酒店等食材类采购项目(调料类)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明珠酒店等食材类采购项目(调料类)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明珠酒店等食材类采购项目(调料类)补疑1
项目编号:****
1.我公司参加****酒店等食材类采购项目(调料类)项目,我公司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地方,我公司提出疑问:评审办法中,供货业绩,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无法体现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否则不得分;发票评审一览表和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发票总金额须≥业绩设置金额,以及对应****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问:既然已经要求,提供发票扫描件,而且要求发票总金额须≥业绩设置金额,那可否以发票金额为准,因为,调料****酒店方采购使用量,按实结算的。没有设定合同金额。****酒店方提供甲方证明,****酒店业绩要求8个,金额达到210万。****酒店方申请提供甲方证明,这个酒店方内部管理制度是不予提供的。一切以发票金额为准。实在为难,希望领导给与调整
答:不予调整,严格按招标文件相应评分标准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繁华大道与金****广场2号楼1-10层
联系人:陶工
电 话:0551-****60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862、****3831
2024年10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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