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湖****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 | **省**市**区田盛街535号 |
2 | **宏诚****公司 | **市**区高新区环渚路318号2幢3楼 |
四、基本情况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该项目采购预算为45万元/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购文件设定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85%。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经计算,该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了合同金额的1%。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700
附件信息:
【**执法局、宏诚】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pdf (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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