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4〕79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区块RZ46-J-1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区块RZ46-J-19地块 | 330****09220GB01708W****0000 | **市飞云街道,飞龙路以东、瑞南大道以北 | 2815.34 | 2815.34 | 商业用地 | 40年 | 1193.99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239 | ≤2.28 | ≤50% | ≥10% | ≤36m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6418㎡ |
备注:①、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变更》(瑞规条字〔2024〕72号)。
②、其他要求:1.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2.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3.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4、该地块若为商业、办公类项目其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旅馆类项目不得分割销售。具体分割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9时4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交易部(**市**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21室)、********中心(**市万松东路146号6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9516****中心),0577-****3556****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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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