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区CD103-A03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项目概况
CD103-A03地块位于**省**市**区**支路西侧、****银行****学校北侧、融创**壹号小区东侧、**北**侧,总占地面积为9776.19m2(14.664亩)。中心经纬度为E:115°55\'7.93",N:28°42\'33.13"。该地块现状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市**西岸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8)规划管理单元分图图则》,将其规划为商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地块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以及对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为2014年以前****粮库,2016年以前运营的**省物资****公司;2019年以前运营的**巨人****公司;2019年以前运营的江****公司。经调查污染源对地块的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目前地块内无外来固体废物存放,不存在内部污染源。本地块****学校、居民区、医院、商业区、行政办公区域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当前无污染源,历史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聂丽颖191****9256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三路666号
联系人:雷鹏185****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