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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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集团****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4)粤710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并于2024年9月24日向你方送达。
现原告杨丽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上诉人请求:1、判令撤销(2024)粤710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令由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7311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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